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央行:商業銀行不得因業務合作降低風控標準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4月30日,央行等七部門發佈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的通知,通知指出,商業銀行與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開展營銷獲客、信息科技合作的,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及時簽訂合作協議並明確各方權責,定期評估合作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的經營情況、管理能力、服務質量等。對於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存在違法違規歸集貸款資金、設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條件、提供虛假客戶資料或數據信息、服務收費質價不符或者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與自律規則等情況,商業銀行應當限制或者拒絕合作。商業銀行建設運營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均限於自身開展業務使用,不得對外提供建設運營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