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普陀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普陀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普發改規範〔2025〕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各重點地區:

爲進一步有效落實中央推動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建立健全“敢貸、願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加強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支持,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普陀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6月27日

普陀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實施辦法

根據《關於加強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支持的若干措施》(滬府辦發〔2024〕20號)、《新時代新徵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滬委發〔2025〕4號)等文件精神,爲進一步有效落實中央推動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建立健全“敢貸、願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加強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支持,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範圍

在普陀區依法設立,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國家明令調控的行業除外。

二、支持措施

(一)設立專項融資額度

總額度:100億元。

1.起止時間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本區企業新增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包含無還本續貸),且用於企業日常經營週轉的(不含個人經營貸),計入額度。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2.融資限額

單家企業融資總額度不突破5000萬元(含穿透關聯企業),如已達總額上限,待企業還本付息後額度釋放,可再次申請。

3.利率上限

發放利率爲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30個基點。

(二)給予貼息支持

對在額度內發放的貸款,在貸款到期按期還本付息後,由區財政局按照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給予實際貸款利率20%的利息補貼(若貸款不滿一年或提前還款的,貼息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針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市(區)科技小巨人企業以及獲得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企業等科創企業,經認定,上述貼息比例上調至30%(已享受過市、區兩級其它財政貼息政策的貸款,不再給予支持)。

三、附則

(一)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佈新政策,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三)本辦法由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