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關於加強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6月1日至6月15日爲中、高考準備和考試期,爲嚴格控制噪聲污染,保證中、高考期間學生有一個安靜的學習、考試和休息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城市管理局現就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建工程(拆遷工地、建築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時至14時、夜間20時至次日6時,不得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高考考試期間(6月7日至10日)和中考考試期間(6月13日至15日),在居民區、距考點500米範圍內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工程搶修、搶險除外)。各建設、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確因特殊需要必須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逐級報批,並對社會公示。
二、禁止在居民區、文教區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禁止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持續反覆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招攬顧客;禁止產生噪聲污染的裝修活動;嚴禁露天娛樂和集會等產生噪聲污染的活動。
三、嚴禁工業企業超標排放噪聲;在居民區、文教區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區內,不得從事機械切割鋼材、鋁合金等金屬材料,機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屬材料,以及其他嚴重干擾居民正常休息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禁止機動車在居民區、學校附近鳴笛或鳴警報(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除外);嚴格控制各類貨車大宗貨物運輸、裝卸、處置噪聲擾民。
五、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加強對噪聲污染源監督管理,對羣衆反映強烈的噪聲問題和違法行爲,堅決制止並依法依規查處。中、高考考試期間,要派出執法人員在考場周圍進行巡查,對影響或可能影響考試的噪聲污染行爲立即予以制止。
六、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發佈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管控要求,號召全社會共同參與噪聲污染防治。對羣衆反映強烈、影響較大、危害嚴重的噪聲污染問題,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七、噪聲污染舉報投訴電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