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當心!陸企員工下班回微信求加班費 判決出爐企業要賠38萬

▲大陸官方主旋律定調,防「內卷式加班」。(示意圖/視覺中國,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發改委近期對「保障休息休假權益」表達官方態度,提出反加班文化的相關措施,一段時間內,大陸各企業雷厲風行禁止員工加班,甚至有公司時間一到便「斷水斷電」,趕員工離開辦公室。近日,一則「溯及既往」的法院判決,更是在「反內卷」的風潮下,成爲「慣老闆」們警惕的判例。

《九派新聞》報導,去(2024)年7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特別提到,要強化行業自律,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同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範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爲。

在大陸官方定下「最高指導原則」後,一起因「下班回覆微信」被員工索取「加班費」的判決也被搬上臺面熱議。

李女士2021年入職某公司後,經常在休息時間(週末、下班、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收到公司高層發來的微信訊息,要求回覆工作內容、修改方案等,李女士均依要求完成。

直至2023年下半年,李女士與公司就離職一事進行協商,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薪水,共計12萬元人民幣,(約50萬元新臺幣),協商破裂後,對簿公堂。

案經湖北武漢青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爲,雖雙方的勞動合約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但根據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文件制度、工作事項統計表等證據,證明其有利用休息時間回覆工作相關問題,且已超出簡單溝通範疇,需要進行實質性處理,判決公司向李女士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費9萬元人民幣(約38萬元新臺幣)。

該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於近日作出判決,維持原判,法官認爲,對於此類勞動者隱性加班問題,不能再侷限於傳統觀念,數位化辦公日益普及的時代,工作模式靈活,「應當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實質工作內容來認定加班情況。」

法官強調,不僅僅是回覆「收到」等簡單字眼,而是包含修改方案、撰寫報告、進行數據覈算等實質性勞動內容;或使用社交軟體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例如,每週固定的某個時間點都會收到工作任務,明顯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那就應當認定爲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