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軍女團「日光之橙」Bonnie告經紀公司 她勝訴卻也要賠100萬元

奪得節目「未來少女」總冠軍的「日光之橙」前團長蔡南筠(Bonnie)指控經紀公司「無限夢想」未積極培訓、接活動,讓她一年收入僅2萬元,還無償在遠舉造勢場合演出,提民事訴訟請求經紀關係不存在,臺北地方法院判她勝訴,但她在合約期間私接染髮廣告,也必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未來少女」是2023年女團真人秀節目,由6個經紀公司打造6組團隊參賽,最終由「日光之橙」拿下總冠軍,以Bonnie爲團長,團員分別有鄭玉歆、麻由、閃閃、Xiyeon、Cherry、Phoebe、宥彤、Ashlee,共9人。

蔡南筠主張,她和無限夢想2023年簽約,第一階段合約爲5年,她雖以「日光之橙」團體參加「未來少女」,但節目結束後,公司未積極培訓、接洽其他節目及活動,來增加她的知名度,且即使接活動,她也常須自理妝發費用。

她指出,公司曾稱要出席商演活動,實際上卻是讓她無償活動或上選舉造勢場合,加上她2023年收入僅2萬1323元,實在無以維生,導致她對公司失去信任,因此於2024年3月11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終止合約,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無經紀契約關係。

無限夢想反駁,依合約蔡南筠須於第一階段合約內配合錄音、發行至少15首單曲,且雙方沒有足以動搖信賴關係的狀況,公司也爲蔡南筠支出至少460萬培訓、參賽費用,期待她日後成名能回收,但蔡南筠卻逕自於節目播畢不到半年就終止合約,害其他團員只能拆分成小隊,以新團名重新出道。

無限夢想指出,蔡南筠利用完公司,自認有些許名氣,鄙視、無故缺席公司所安排的商演活動,更私接染髮廣告、私自變更公司替她設置的IG帳號密碼而佔爲己有,共有4項違約項目,反請求蔡南筠賠償400萬元違約金。

北院認爲,蔡南筠委託無限夢想擔任獨家經紀人,處理各種演藝娛樂、音樂等工作,應適用於民法委任規定,依法蔡女不論有無正當理由,均可隨時終止合約,依蔡女提出的轉帳資料、對話紀錄,足認雙方信賴基礎動搖,且蔡女已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合約,因此確認雙方經紀契約關係已不存在。

判決指出,蔡南筠確實在合約尚未終止前,未經無限夢想同意,到其他商家染髮,並經由商家在IG投放廣告,認爲無限夢想請求違約金合理,至於公司主張其他3項違約均在合約終止之後,不得請求違約金,判蔡南筠勝訴,雙方經紀契約不存在,但蔡女應賠償100萬元。

蔡南筠。圖/翻攝自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