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反制美海事301調查 陸修改國際海運條例

大陸國務院近日修訂「國際海運條例」,提出任何國家或地區對大陸海運等方面採歧視性限制措施,大陸將根據情況採取必要反制。(新華社)

大陸國務院近日修訂「國際海運條例」,提出任何國家或地區對大陸海運等方面採歧視性限制措施,大陸將根據情況採取必要反制。財新網引述航運業人士分析,此舉是爲了應對美國對大陸海事「301調查」後即將對陸船採取的徵費措施,屆時大陸將有權向美國船舶收費或禁止其進入大陸港口。

大陸總理李強9月28日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海運條例』的決定」,自公佈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處共五項,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將條例第46條改爲第48條,並增訂部分內容。

該條提出,與大陸共同參加國際海運相關條約、協定的國家或地區,若違反相關規定,使大陸的利益喪失或受損,大陸政府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或地區終止上述行爲,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並可終止履行相關義務。

條文還提到,任何國家或地區對大陸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船舶或船員採取或協助、支持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措施,除有關條約能提供有效救濟外,大陸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向靠泊大陸港口的該國船舶收取特別費用,禁止或限制該國船舶進出大陸港口等。

財新網引述資深航運業人士解讀,中美2003年簽署的「海運協定」約定,一方對另一方船舶徵收的稅費,應與對第三國徵收的稅額有同等優惠,但美方針對「301調查」結果擬對大陸制船舶和船東征費,明顯破壞協定且具歧視性,故新法頒佈後,大陸將有權限制美國船東和美國製船舶,對其收費或禁止其進入大陸港口。

美國貿易代表署去年4月針對大陸海事、物流和造船行業存在不公平貿易行爲發起「301調查」,並在今年4月中旬公佈分階段徵稅計劃,預告180天后開始對陸籍、陸制貨櫃船舶業者加徵入港費用,並逐年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