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運條例增訂反制措施 是否執行估計看中美貿易協商結果
▲美國本月14日開始對中國建造商船收取額外港口費。(圖/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張佩芬/綜合報導
美國本月14日即將針對中國建造船隻開始收取額外港口費,中國國務院在本週日(28日)公佈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增訂了反制措施,陽明海運前董事長謝志堅指出,各國船公司都已將大陸建造船隻調離美國線,避免受到影響,中國是否真有反制行動,估計是看後續中美貿易協商結果。
謝志堅指出,貨櫃船公司都已重新佈署美國線船隊配置,將大陸建造船隻調離美國線,各公司也都表示不會因爲美國對陸造船收取的額外港口費開徵附加費;如果中國大陸真有反制措施,目前美國籍商船有跑中國的很少,法國達非與丹麥買馬士基的美國公司,也是可以透過船隊調度,讓美國籍或美國建造船隻避開中國大陸。
至於美國這項措施對大陸造船業的影響,目前看航行歐洲的超大型貨櫃船,還是選擇在大陸建造,中小型貨櫃船主要航行近洋線也不受影響,影響的是估計是5千到1.5萬箱(20呎櫃)的中大型貨櫃船。
美國媒體則指出,美國因爲中國不公平的補貼其造船業以建立全球海運主導地位,因此決定對大陸建造商船收取額外港口費,匯豐銀行估計,額外的港口費在第一年將使中國遠洋與東方海外這兩大貨櫃船公司至少損失20億美元,未來四年還將逐步增加。
據透露,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預計下週發佈針對中國海事活動的301條款調查的常見問題解答,並回應有關美國新稅的澄清和修改請求。這項調查針對的是中國製造的底盤、貨櫃設備和起重機,其中一些產品將於10月14日前運抵美國港口。
大陸媒體則指出,美國「301調查」後決定的徵收額外港口費辦法,明顯歧視中國船東,破壞中美2003年簽署的海運協定,中國有權限制美國船東和美國製船舶,對其收費或禁止其進入中國港口。
大陸的國際海運條例將第四十六條改爲第四十八條,修改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海運相關條約、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違反條約、協定的規定,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該條約、協定享有的利益喪失或者受損,或者阻礙條約、協定目標實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或者地區政府終止上述行爲, 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可以根據有關條約、協定中止或者終止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船舶或者船員採取或者協助、支持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除有關條約、協定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濟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向靠泊中國港口的該國家或者地區的船舶收取特別費用,禁止或者限制該國家或者地區的船舶進出中國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該國家或者地區的組織和個人獲取中國國際海上運輸相關數據、資訊以及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