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中新經緯7月21日電 中國政府網21日消息,《住房租賃條例》(簡稱“《條例》”)已經2025年6月27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條例》提到,國家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於租賃,支持企業盤活改造老舊廠房、商業辦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於租賃,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條例》提到,住房租賃企業發佈的住房地址、面積、租金等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在其經營場所、互聯網等不同渠道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發佈的房源圖片應當與實物房源一致,不得發佈虛假或者誤導性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拒絕提供擬出租住房的有關重要信息。
《條例》提到,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建立住房租賃檔案,如實記載相關信息,並健全住房租賃信息查驗等內部管理制度。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條例》提到,住房租賃經紀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爲:(一)爲出租不符合建築、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強制性標準的住房提供經紀服務;(二)爲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用於居住提供經紀服務;(三)爲單間租住人數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出租提供經紀服務;(四)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五)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當事人名義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爲。
《條例》提到,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佈服務的網絡平臺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覈驗住房租賃信息發佈者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信息發佈者有提供虛假信息等違法情形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相關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網絡平臺經營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條例》提到,將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單獨出租用於居住,或者租賃住房不符合規定的單間租住人數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同日,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就《住房租賃條例》答記者問。
問:《條例》如何規範出租和承租行爲,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答:規範出租和承租行爲,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是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重要方面,也是《條例》的重要內容。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對用於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確要求。規定用於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相關規定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二是加強合同管理。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住房租賃合同應當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三是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行爲規範,特別是針對承租人合法權益保護不到位問題,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約定押金的數額、返還時間以及扣減押金的情形等事項,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應當通知承租人併爲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留出合理時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騰退住房。
問:在引導和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發展方面,《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住房租賃企業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經營管理權的他人住房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是市場化的機構主體,其規範發展對於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一方面明確規定國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場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同時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的規範,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從業人員和管理能力,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報送開業信息;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發佈虛假或者誤導性房源信息或者隱瞞、拒絕提供擬出租住房重要信息;建立住房租賃檔案,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或者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向房產管理部門報送其經營的租賃住房信息;從事轉租經營的按規定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並通過該賬戶辦理住房租賃資金收付業務。此外,考慮到實踐中存在自然人從事轉租業務且規模較大的情況,《條例》還規定,自然人轉租他人住房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經營規模達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的,適用本條例有關住房租賃企業的規定。
問:實踐中很多人通過經紀機構租賃住房,《條例》對此作了哪些規定?
答: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是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其行爲直接關係市場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條例》將規範住房租賃經紀機構行爲作爲重要內容,抓住幾個關鍵環節作了明確規定。一是自身條件要求。明確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從業人員和管理能力,並將從業人員名單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二是信息發佈要求。規定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發佈房源信息前應當覈對並記錄委託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權屬信息,實地查看房源並編制住房狀況說明書;對收費服務項目明碼標價;明確住房租賃經紀機構適用本條例關於住房租賃企業報送開業信息、公示本企業相關信息、發佈房源信息、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規定。
問:《條例》如何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
答:《條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強化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一是規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佈住房租賃合同、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二是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佈租金水平信息;三是規定房產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開展管理與服務,與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四是規定住房租賃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問:爲確保《條例》順利實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爲確保《條例》貫徹實施,有關方面將抓緊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傳解讀力度。採取多種方式做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和培訓指導,幫助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社會公衆等更好地掌握《條例》內容,確保《條例》得到準確理解和嚴格執行。二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將及時出臺相關配套規定,進一步細化制度措施,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條例》的規定落地落實。三是加強統籌協調。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統籌做好具體實施工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制度有效實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