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客戶等
中新經緯2月8日電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8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下稱《指引》)。其中明確,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的資產、交易對手、客戶、地域或市場。
《指引》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將集中度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與業務規模及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信息系統等,有效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報告、控制或緩釋集中度風險。
同時,《指引》提出,保險集團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相關部門及成員公司管理職責,構建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管理運行機制。
在集中度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指引》明確,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中度風險指標體系,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風險狀況、管理水平和資本實力等因素,對各類集中度風險設定適當的集中度風險限額,明確集團成員公司分級限額傳導機制、分層管控機制、限額佔用規則等管理規範。
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的資產、交易對手、客戶、地域或市場,充分分析和判斷易受宏觀政策和經濟週期波動影響的特定行業可能形成的衝擊。對於因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超出集中度風險限額的,應按相關規定報告或審批,並建立有效的超限額管理機制,加強超限額情況風險分析,採取必要的風險分散措施,及時進行風險化解和處置。
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中度風險應急與緩釋管理機制,明確各類集中度風險應急管理職責分工、應急管理程序、風險緩釋工具等規範要求。
在各類集中度風險已經或預計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集團流動性、償付能力、聲譽等產生重大沖擊時,保險集團公司須制定應急管理與風險緩釋方案並嚴格執行,有效控制和緩釋風險。
保險集團應針對集中度風險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衝。
此外,《指引》還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中度風險數據治理機制,明確各類集中度風險數據統計口徑、信息來源、報送標準、時效規範等,組織和監督保險集團成員公司落實集中度風險數據治理要求,保障集中度風險數據質量。(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