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配發外國股東 須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分配盈餘可選擇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無論是發放現金股利、或以盈餘增資配發股票股利,本質上皆屬盈餘分派,提醒企業不能忽略扣繳規定,若股東身分爲外國股東,應以21%稅率扣繳稅款,並於代扣稅款十日內繳納國庫、申報扣繳憑單。

高雄國稅局指出,近期查獲轄內一間甲公司在申報2022年未分配盈餘時,列報經股東會決議以盈餘增資方式配發股票股利2,200萬元,唯一股東爲國外的營利事業,但該公司卻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經國稅局瞭解,甲公司誤以爲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不同,發放股票股利不需課稅,因此沒有辦理扣繳。

國稅局官員解釋,公司在發放股票股利時,仍須依規定進行扣繳,股東爲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率爲21%,甲公司應依規定扣繳稅款462萬元(2,200萬元 × 21%)。

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要求公司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同時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以罰鍰。

官員說明,無論盈餘分派的形式爲何,是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都應該留意是否需扣繳或申報。如是國內股東,免辦理扣繳申報,但記得申報股利憑單。

若是外國股東,包含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公司應在交付股票時按21%扣繳率扣繳稅款,並在代扣稅款日起算十日內繳納,開具扣繳憑單並申報。

國稅局提醒,法律已明確規定,無論哪種形式的盈餘分配,本質上都屬於股利分派,必須依法處理,若企業未依規定扣繳,後續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罰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