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期間可轉換公司債 7月上路

櫃買中心指出,爲增進投資人權益並提升公司債投資性及流通性,主管機關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放寬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得請求(交)換、認購等作業,將自7月1日起實施。

本案新制實施前已發行轉換公司債,發行人可辦理變更公司債轉換辦法,經檢附債權人會議議事錄或董事會議事錄及債權人無重大異議之相關文件(如債權人於發行人公告一段期間後未逾半數異議之聲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依新規定辦理。

原已發行且未完成變更公司債轉換辦法者,仍應依原辦法規定於股東會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停止轉(交)換及認購。爲便利投資人區別,櫃買中心也將自7月1日起於櫃買中心官網的債券專區揭示尚未適用新制(亦即股東會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仍需停止轉(交)換)的債券清單,以供投資人查詢瞭解。

櫃買中心配合新制實施,將修正發行人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規定;亦修正買賣轉(交)換債風險預告書範本,提醒投資人留意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行使轉(交)換權利取得股票,非爲當次股東會開會通知寄發對象,也無從出席當次股東會及參與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