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掙脫牽繩咬傷女子臀部 飼主判拘役10日再賠2萬多
新竹吳姓女子在社區中庭遛狗時,王姓男子的狗突然掙脫牽繩上前撲咬她臀部,吳女憤而求償15萬餘元,新竹地院刑事庭依過失傷害罪判王男拘役10日後,民事庭再判王男賠償2萬餘元。
吳姓女子指控,前年4月23日下午3點半在新竹市某社區中庭遛狗時,遇到王男手拉犬隻牽繩遛狗,包含白色米克斯犬、黑色米克斯犬及吉娃娃犬至該處散步時,本應注意應握緊牽繩及配戴嘴套,避免犬隻掙脫牽繩脫離飼主控制,四處奔跑,依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握緊牽繩及配戴嘴套,致犬隻掙脫牽繫牽繩後,旋上前撲咬她,她因而受有臀部擦挫傷。
吳女說,因本事故所受損害,包含醫療費用7460元、未來心理諮商費用1萬8000元、交通費用1030元、7日不能工作之損失4944元、精神慰撫金12萬元,以上共計請求15萬1434元。
王男則說起初認爲本件是意外,並願負全責,但後來發現本件是因原告自己抱起犬隻,造成犬隻驚嚇,始讓雙方飼養犬隻發生衝突。他認爲吳女請求交通費用與身心科門診費用與本件無關,且傷害應不至於休養一週無法工作,且精神慰撫金請求過高。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認定王男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10日,法官認爲吳女因王男過失行爲而受傷害,堪認身心均受有痛苦,其自得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審酌王男未將犬隻管理、控制得當,以致引發此事,判賠精神慰撫金2萬元,加上醫療費用7460元共需賠償2萬7460元。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