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愛》版權爭議吵6年終落幕 謝和絃、馬槽要賠39萬確定

▲《夠愛》版權爭議落幕,謝和絃等須賠償39萬元確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歌手謝和絃改編「終極一家」插曲《夠愛》,並在YouTube上傳《夠愛2.0》,被作曲人陳德修(修)指控侵害著作權,要求謝和絃與馬槽公司須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纏訟4年,智財法院更二審改判謝和絃須賠償14萬元,馬槽公司須賠償25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德修起訴指稱,他在2006年,當時仍是樂團東城衛成員,他獨立創作歌曲《夠愛》曲的旋律部分,並在2007年完成。當時,可米國際影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拍攝戲劇「終極一家」需要插曲,認爲《夠愛》旋律適合,而可米公司取得《夠愛》曲子部分的著作權後,才交給謝和絃填詞。且於謝和絃填詞後,米公司再次確認自己與謝和絃均同意《夠愛》的作曲人爲陳德修、作詞人爲謝和絃後,纔在2007年隨同戲劇「終極一家」正式公開,所以該歌曲確實是他製作。

不料,謝和絃在2020年7月底,未經陳德修同意,在YouTube上傳重新錄製的《夠愛2.0》,並以文字註明作曲者爲「謝和絃/陳德修」,過幾天作曲者再改爲「謝和絃」,之後馬槽公司更以此在多個付費音樂平臺上架。因此陳德修認爲這作法侵害他的著作權,起訴請求謝和絃、馬槽公司須連帶賠償60萬元,之後又改請求連帶賠償41萬、謝和絃賠償29萬,並登報道歉。

法院審理時,謝和絃拒絕賠償,他辯稱歌曲的「詞」、「曲」都是謝和絃在陳德修家中同時完成創作的,當時在場者除了陳德修之外,還有東城衛的其他4名團員,而可米公司於2007年拍攝「終極一家」,並收錄該歌曲爲主題曲,可米公司未經謝和絃同意,就以陳德修爲作曲人,而實際上陳德修僅編曲而已,編曲至完成旋律之作曲階段,尚有一大段之空間,不能說編曲就是作曲人,因此拒絕賠償。

案經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判決謝和絃與馬槽公司須連帶賠償25萬元,另外謝和絃個人還需另外賠償14萬元,此外也須在某報紙頭版上刊登澄清啓事。到更一審時,則改判謝和絃與馬槽公司連帶賠償20萬元、馬槽公司賠償5萬元、謝和絃賠償14萬元,總計還是判賠39萬元,並刊登澄清啓事。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採信更一審見解,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