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下棋遭干擾 男子衝動打死人賠100萬元
吳男在公園下棋不滿被陳男干擾棋局,竟衝動把對方打到送醫。(邱立雅攝)
吳男2023年在新竹市一處公園下棋時,不滿棋子遭陳姓男子取走干擾棋局,竟一時暴怒徒手毆打陳男,陳男倒地時,吳男又持續揮拳。陳男送醫後不治,吳男因此遭新竹地檢署依犯傷害罪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女兒認爲父親死因與吳男兇行有關,悲痛提告吳男,求償400萬元。
陳女認爲,根據醫院護理紀錄,父親在現場即對痛感無反應,瞳孔亦無反應,且到院無呼吸心跳,僅因醫院急救後暫有生命跡象,送醫到死亡時間密接,且於該衝突以外,依現場在場人所述,當天亦無發生其他衝突可言,則此件衝突與死亡結果間,應有關聯。
陳女認爲刑事判決僅因罪疑惟輕原則,而利歸被告,從而判決吳男僅成立傷害罪,然並未否定父親後腦傷勢與被告行爲確有相關。而從檢察官起訴書及法醫研究報告可知:造成父親死亡之先行原因頭部外傷,爲腦外傷暨後腦創傷(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所致。
陳女認爲,吳男確實造成父親頭部外傷暨腦後創傷,因吳男接續傷害行爲,致父親共有兩度倒下,期間並致父親確定二度後腦創傷,頭部及面部正面至少四度受創,則吳男所造成父親傷勢,顯非刑事判決所指左臉頰擦傷1.5*0.5公分傷害而已。女兒認爲父親受傷嚴重,並讓她遭受失去至親的痛苦,因使求償400萬元。
法官調查解剖鑑定報告後認爲,依病歷紀錄,陳男自倒地後沒多久就失去意識,亦符合顱腦損傷臨牀表現,足見陳男死因系顱腦損傷頭部傷勢所導致。同時依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衝突發生時,雙方有拉扯及互毆行爲,陳男因此倒地後,吳男向陳男揮拳數次。事發後10分鐘左右陳男便送上救護車,因此可認定陳男傷勢由吳男導致。因此判處吳男賠償100萬予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