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鄰居大戰!私設鐵門阻逃生 3樓怒告4樓結局曝光

公寓鄰居大戰!私設鐵門阻逃生,3樓怒告4樓結局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棟老舊公寓因「一扇鐵門」掀起鄰居糾紛!住在3樓的婦人小萱怒告4樓南鄰居阿國(化名),指控對方未經住戶同意,在公共樓梯間擅自加裝鐵門並上鎖,不僅影響其他住戶出入,更形同阻斷火災逃生動線,嚴重威脅安全。因此向法院聲請,請求排除侵害,要求阿國將這道鐵門拆除。

判決書指出,阿國主張,4樓房子是他父親在民國60幾年購買,當時就與建商口頭約定「可以使用頂樓空間」。由於父親經營銀樓,擔心治安問題,纔會在3樓通往4樓的樓梯間加裝鐵門,並長期使用多年。當年住戶都沒有異議,而且他在5樓設有佛堂、儲藏室與臥室,因此其他住戶「只有在緊急避難時」才需要通行上樓。

「公共空間怎麼能私自加門!」小萱則怒斥,這道鐵門形同「把整棟公寓切一半」,不只讓她與其他住戶日常進出受阻,更影響逃生安全,完全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她不是要和鄰居阿國作對,而是基本居住安全的保障,「萬一火災發生,這鐵門會害死人!

阿國則辯稱,他早在今(2025)年7月就已經把鐵門的鎖拆除,等於不再限制他人出入,並要求法院駁回訴訟。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爲,雖然鎖已拆除,但鐵門本身仍立在公共樓梯間,客觀上仍有阻礙住戶權益與妨礙逃生之虞。況且,阿國也無法提出合法權源證明,證明當年可在公用樓梯設門,抗辯理由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民法》第767條賦予所有權人對妨害行爲可請求除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也明文禁止住戶在樓梯間等公共區域設置柵欄、門扇或其他障礙物。基於公共安全與其他住戶的權益,因此,判決小萱勝訴,阿國必須將鐵門徹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