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迎接下一個30年 內政部曝未來三大重點方向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資料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邁入實施三十週年,內政部表示,面對高齡化社會與大量老宅議題,政府將全面啓動「老宅延壽計劃」,並強調未來公寓大廈管理須強化制度韌性與社區自主,推動臺灣住宅治理進入下一階段。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1995年上路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誕生於都市化與民主化交會時期,將管理權還給住戶,讓住戶得以參與社區治理,是我國住宅治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不過修法不應過於頻繁,避免實務混亂,但制度也必須與時俱進,正是產官學合作的價值所在。
董建宏指出,當前建案交屋流程爭議不斷,民衆對居住品質與法律保障的期待提高,顯示修法需求日益迫切,今年下半年將正式啓動「老宅延壽計劃」,首波聚焦4至6層樓、屋齡逾30年、無電梯之公寓。據統計,全臺逾500萬戶老宅中,約七成集中於大臺北地區。
該計劃將整合經濟部ESCO節能改造、衛福部長照3.0等資源,提供加裝電梯、能源系統優化、公共空間改善等補助措施;對於未設管委會的老舊社區,則將邀集物業業者與顧問團隊協助整合。他強調,老宅整建不應只停留於安全補強,應朝向「在地安老」與「都市再生」雙目標發展。
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則從制度角度回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年曆程,指出歷次修法聚焦於所有權架構、公共基金管理、管理委員會運作、起造人移交機制等,主軸皆在於提升制度運作順暢與社區安全。
他也提出,臺灣未來面臨社會住宅大量興建,應借鏡德、日、荷、奧等國經驗,例如德國強制設立維修基金與長期維護計劃、日本重建制度中強調住戶共識與專業支持、荷蘭由住宅法人負責全週期管理、奧地利則由政府穩定支應財政與人才。
徐燕興強調,制度密度與文化支持同等重要。未來應強化本土公寓大廈研究、建立正式制度,如明確規約、高效管委會,與非正式制度,像是鄰里互助、社區文化並重,呼籲推動社區共同體意識,培養住戶歸屬感與自主管理能力,提升社區治理效能。
他說,公寓大廈的功能不只限於產權管理,更涵蓋資產保值、公民教育與都市再生,應結合智慧化、高齡友善、永續與韌性等趨勢,讓臺灣住宅社區邁向安全宜居與淨零轉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