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 享地價稅優惠

爲協助租屋族減輕負擔,房東若經主管機關覈定爲「公益出租人」,其出租房屋所使用的土地,在覈定有效期間內,將自動享有地價稅優惠,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不必再額外申請。不過,桃園稅務局提醒,若租賃契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而未續約,將從租期屆滿的次年起恢復依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局提醒,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土地,在租約到期後,如果沒有再出租或改作營業用途,房東仍有機會繼續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若要繼續沿用自用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完成戶籍登記,且地上房屋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整個家庭僅能以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爲限,並須符合面積限制,包括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則不超過70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