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託師捏童臉瘀青!母控輕罰、縱放 新北社會局迴應了
新北市一名母親指摘民國111年時女兒在中和區一間公託遭受教保員不當對待。(柯毓庭攝)
新北市一名母親指摘民國111年時女兒在中和區一間公託遭受教保員不當對待,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以過失傷害罪處拘役30日,但社會局疑因教保員父親曾任社會局官員因此輕罰,社會局迴應對於不當對待零容忍,不知教保員身世背景,也尊重外部委員審議調查。
該名母親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陪同下指控,女兒111年進入該公託,原本都相安無事,直到該教保員同年8月初入職沒多久後,女兒開始恐懼上學,甚至常崩潰大哭、也會在晚上做惡夢,8月24日她接到電話到公託,看到女兒臉上紅腫,調閱監視畫面才發現女兒被做出捏臉、壓頭等不當對待。
母親稱,該名教保員辯稱是因女兒臉上有飯粒想要摳掉它,纔會伸手掐臉,辯稱是過失,但認爲教保員講的跟監視畫面不一樣,並指摘教保員在事發後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把迴應都交給媽媽處理,最後被輕判拘役30日。
母親並指摘社會局是在她自己事發後幾個月打去問,才知道該教保員只被罰款最輕6萬、停職1年並不公佈姓名,認爲社會局是因爲教保員父親曾在社會局擔任課長才選擇縱放。
社會局對此迴應,接獲通報後公託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畫面,發現林姓托育人員於用餐時間有捏幼兒臉部行爲,導致臉部有瘀青。
社會局在調查完成後,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並依兒少權法第49條裁罰6萬元,及限制1年不得擔任託嬰中心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處分結果也致電告知幼兒母親。
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託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家屬媒合其他托育機構。
社會局強調,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在報導揭露前,並不知悉該托育人員的身世背景,所有調查也皆尊重外部委員審議調查的專業意見與共識,社會局不會,也無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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