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處淪砲房!女下屬連結男主管20次 羞喊:XX好敏感
臺北有女下屬和主管發生逾20次性行爲,甚至還在公司多處偷偷連結,讓其主管妻氣炸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有公司男主管與女下屬發生婚外情,不僅傳送曖昧訊息,甚至還傳送露骨影像,兩人還在公司的停車場、廁所發生多次「連結」,男主管妻子發現後,氣得對女下屬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臺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最終裁定女下屬須賠償主管妻子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有人妻與丈夫阿強(化名)於2018年結婚,育有一名子女,豈料,丈夫女同事阿芳(化名)明知丈夫是有配偶的人,竟然在2023年11月間,利用通訊軟體傳送性暗示對話給丈夫,甚至還傳送露下體手淫照或是影片,被她發現後,丈夫坦承有婚外情,並且在公司停車場、樓層間廁所發生超過20次性行爲,長達數個月之久,丈夫還寫下悔過書,表示懊悔,並承諾以後決不再犯,然而,此事已造成她身心受到極大打擊與痛苦,嚴重破壞她的家庭,讓她需經常看身心科,因此,對阿芳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芳否認指控,辯稱當初職務調動成爲阿強的下屬,因礙於阿強是主管身分,爲避免工作上被刁難,以及薪水、獎金被影響,在阿強的騷擾下,害怕失去工作,才配合對方指示傳送手淫照片、影片,以及曖昧對話,但兩人並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爲,阿強寫的悔過書內容並非事實,並無侵害配偶權,且有向公司提出遭阿強長期性騷擾,拒絕賠償。
臺北地院法官查閱阿強與阿芳的對話紀錄,發現阿芳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給阿強表達愛意,「我昨天真的好想」、「我要...你的..放進去才能高潮」、「好想你現在就放進來喔」、「怎麼跟你在一起後,XX變得好敏感」、「我需要你的放進來纔有感,自己沒辦法高潮」,甚至還會傳送裸露下體照片、影片。
因此,兩人的對話口吻,再加上阿芳不時向阿強報備行程與主動表達愛意,若阿芳是被性騷擾勉強配合,不可能如此自然的互訴愛意,並非遭到主管脅迫,阿強也強調悔過書的內容纔是事實,且若阿芳一開始被性騷擾,應該立刻向公司提出申訴,而不是阿強妻子提告後才提出,顯然是爲了脫罪。
法官最終認爲,阿芳明知阿強是有配偶的人,還與阿強交往,並傳送曖昧互有愛意對話、手淫照,且發生多次性行爲,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範疇,嚴重破壞阿強與其妻子的夫妻關係,以及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基礎,認定阿芳侵害配偶權,裁定阿芳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給阿強妻子,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