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廁所淪砲房!15歲少女與男友「連啪2次」 舅媽目睹一幕氣炸
嘉義一名男子帶小女友到超商廁所發生性交行爲2次,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嘉義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明知女友小美(化名)年僅15歲,性觀念未成熟,某天,他仍剋制不住自己,與小美在超商廁所接連發生2次性行爲。事後,小美還被舅媽目睹兩人在外當街擁抱,舅媽查看對話紀錄才驚覺大事不妙,小美母親也憤而報警。經法院審理,雙方以18萬達成調解,阿宏最終被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宏透過網路認識未成年少女小美,他明知小美年齡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觀念未臻成熟,並無完全的性自主同意能力,竟把持不住自己,在未違反小美的情況下,於2023年7月17日下午3、4點多,接連在嘉義某超商門市的廁所內,脫下小美的外褲及內褲,與小美髮生性交行爲2次。
隔天下午,小美向舅媽說身體不舒服要外出透氣,舅媽出去找人,卻在門口看到小美與阿宏擁抱,舅媽氣炸,並拿小美的手機查看對話紀錄,這才發現2人已發生關係,小美母親事後得知也急忙報警。
小美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自己有跟阿宏說不要,但阿宏2次都勾着脖子把她拉進廁所,經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可見阿宏與小美第一次步出廁所時,兩人在冰箱前嬉鬧,而第二次進入廁所時,爲小美自行步入廁所,阿宏跟在後面等情。
小美的舅媽表示,小美原本閉口不談,之後才坦承是遭對方強迫發生性關係,可知阿宏與小美在2023年7月18日時感情狀態尚未破裂,自難遽認阿宏有何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事。再參以對話紀錄截圖,阿宏曾向小美詢問「你沒跟他說我們做過了吧」等語,未見「性侵」等對話內容。本案無何證據可認阿宏有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與小美性交。
嘉義地院審理,阿宏因性慾衝動而爲本件犯行,徵得小美同意而爲性交,影響其身心健康發展,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告訴人成立調解,賠償新臺幣18萬元,最終依阿宏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禁止對小美實施不法侵害行爲,並向小美支付新臺幣7萬元損害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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