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移轉 有條件免土增稅
依《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都市計劃書若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適用《土地稅法》規定免徵土增稅;但臺南市財稅局指出,若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這筆公設保留地無法免徵土增稅。
臺南市財稅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免徵土增稅,徵收前移轉也同樣應爲免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因此適用免徵土增稅的土地,必須符合「依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且該公設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爲要件,若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且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增稅可減徵40%。
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設保留地,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