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解鈴還需繫鈴人-論地方補助款爭議之因果循環
總預算和財劃法未充分溝通協調,衍生的「因果循環」恐接踵而至,中央和地方將「雙輸」。圖爲行政院大砍地方補助款,臺北市長蔣萬安(右五)等藍營縣市首長到政院遞訴願狀的畫面。圖/本報資料照片
總預算爭議延燒至地方,中央、地方及行政、立法,爲地方補助款爭得面紅耳赤。多年來一般補助款形同中央挹注地方的「固定收入」,今年首度被中央大幅砍刪,地方首長不分藍綠身感割肉之痛,急得跳腳。唯今之計,辦理追加預算確是可化解爭議的不二法門,惟解鈴還需繫鈴人,唯有國會袞袞諸公不分朝野「破冰」合作,纔有解套空間。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覆議失敗,總統已公告實施,114年度立院大幅刪減預算2,076億元,其中中央含指定項目已大幅刪減1,439億元,剩餘636億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部分,政院將大刀砍向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22縣市強烈反彈,藍營縣市長採訴願手段擬爭回補助款,綠營縣市長及桃園縣長張善政則主張辦理追加預算補救。
明年統籌分配稅款適用新制財劃法,地方將從中央分走3,700多億元,羊毛出在羊身上,政院拿一般補助款開刀,是否與明年新制財劃法有關,難免引起政治聯想。
究竟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能否砍刪?是否違法或違憲?中央、地方、學者有一番論戰。攤開財劃法30條,開宗明義寫着:「中央爲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既然是「得」,也可「不得」,法律上用語即沒有強制性。
不僅此,每年8月底行政院編列翌年總預算概算時,主計總處都會行文告知地方,同時附註:「如立院刪減總預算,一般性補助款將配合調整」,歷年來如此,意味着中央保有行政裁量空間。顯見中央砍刪,既不違法,更無違憲之虞。
然22縣市首長暴跳如雷,主因這筆一般性補助款,長年來地方習以爲常列入地方固定歲入財源。過去中央被立院砍刪或自行調整歲出,最多不過2、300億,今年砍刪逾2千億,留下600多億自行調整,史上首見,也是朝野對峙的惡果。此因立法院大幅砍刪中央總預算所波及,除指定項目外,立院留下636億未指定科目,要行政院自行刪減。惟憲法賦予預算刪減權在立法院手上,如此大數額的統刪,究竟要刪減國防、外交、教育或經濟?對政院而言不論砍誰都會影響施政,不可能「揮刀自宮」,立院不指定刪減範圍,形同爛攤甩鍋給政院,明顯違反五權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
主計總處從夾縫中,找出「刪減地方一般性補助」、「刪減國債付息」、「地方補助款與債息各刪一半」等三種腹案,供卓揆裁決。按常理債息不能恣意刪減,即使砍刪國債付息項目,政府仍須支付利息,倘若付不出來,國家勢必遭調降信用評等,甚而影響民間企業對外舉借,後果嚴重。
惟追溯民國91年,扁政府執政時期因朝小野大,在野黨統刪685億歲出,要求政院自行調整,當時行政院選擇的卻是刪減國債付息,之所以有恃無恐,正因立法院有「公道伯」王金平居間調和鼎鼐,行政、立法兩院院長簽署史上第一紙協議,同意政院辦理追加預算,把刪減債息685億元追補回來,化解危機。
政院這回大刀揮向一般性補助款,爲兩害相權取其輕。一來,刪補助款行政院有裁量權,不違法、不違憲;二來,近十年來,不只中央年年有歲計賸餘,地方政府近五年來幾乎逾7成縣市都有歲計賸餘,少了四分之一財源,地方仍可在不減少歲出下,以歲計賸餘或增加舉債等其他財政手段調度,施政不致窒礙難行。
再者,明年新制財劃法上路,地方多了3,700多億財源,新增逾8成,有的縣市增加1~2倍,北市更因增加400多億而規模擴大至千億以上,這些均爲中央評估可調整一般補助款的緣由。
不可否認,總預算和財劃法未充分溝通協調,衍生的「因果循環」恐接踵而至,中央和地方將「雙輸」。要中央補回額度,但憑政治叫陣或訴願對抗,並無助解決地方財政困境,巧婦(中央)仍難爲無米之炊。韓院長應出面登高一呼,積極協調行政、立法總預算衍生之爭議,否則影響所及,不只地方重大建設,連社福、教育都會受衝擊,非國家及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