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該懸崖勒馬的不只和山光電開發案

爲了在非核後加速無碳電力產出,滿足高科技產業需求,全臺各地的光電案場開發絡繹不絕,公共安全與環境保護似皆可「再等等」。圖/美聯社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裡的光電場開發案,日前躍上新聞版面,引起關注。事實上,「和山光電場」並非新案,案場內早有部分光電設施到位,但51公頃山林悉數遭到刨除,驟然露出大片的光禿黃土坡地,令人怵目驚心,譴責聲浪隨之而起。高雄市府勘查後認定,該案違反水保法規範事證明確,要求廢止此案,能源署也於24日宣佈依法廢止該案的光電許可。

早在新聞炸鍋前,和山裡居民針對本案多次陳情,主要擔心案場開發未經完整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又因當初施作不符規範存在缺失,缺乏植被保護的坡地遭逢大雨時,恐引發嚴重土石流。

居民的憂慮其來有自。一旦可供固化坡地結構的林木植被被剷除,土壤的穩定性即遭弱化,加上斜坡地貌利於水流加速及震動誘發的土壤崩解,直接影響就是表土易因颱風、暴雨或地震等外力崩塌流失。山坡造林除美化環境、改善空氣品質,亦是穩固坡地的絕佳方式,和山光電案能及時喊停,實屬萬幸。

值得細究的是,此開發案的源起爲何?「毀林取電」的元兇只是無良開發商?躁進的能源轉型政策難道不用負責?

爲了在非核後加速無碳電力產出,滿足高科技產業需求,全臺各地的光電案場開發絡繹不絕。檢視各案的開發內容,除了不適耕作土地、山坡地,小至學校館舍的屋頂、大至除役電廠的空地,只要有助於整體裝置容量快速提升,都成爲標的,公共安全與環境保護似皆可「再等等」。和山光電場外,上個月發生的核三廠區轉型光電場,也是一例。

核三2號機於5月17日停機後,臺電重申已規劃「核電轉光電」替代方案,即以廠區55公頃土地興建裝置容量4.3萬瓩的光電場,每年預估供電爲5,800萬度。諷刺的是,核三原兩部機組每年供152億度電,是光電場年供電量的262倍,能源轉型除了加大南部地區的火力發電強度,帶來更嚴重的空污,未來大量退役光電板,還將影響屏東恆春當地的生態環境。

核電與光電雖同屬無碳電力,但兩者供電本質差異甚大,核電可連續穩定供電,適合作爲基載電力,且目前每度發電成本(1.7元),遠低於臺電的每度售電價格(3.5元)。光電無法接受調度,須即發即用,每日供電時間有限,屬間歇性電力,且光電躉購費率每度最高達5.7元,合約期限長達20年,光電發電量愈多,臺電虧損愈嚴重。

再看和山光電案。51公頃的土地面積略小於核三光電場,但因配置較緻密,加上違法開發逾200坪,因而裝置容量達7萬瓩,預估每年供電量0.92億度。本案所在位置原爲林木蒼鬱的山谷坡地,業者砍樹種電,疏於水土保持,留下多項待改善缺失,位於山坡下方的居民自然提心吊膽。本案因屬舊案而未進行環評,案場營運後的環境衝擊無法預測,停止開發是正確選擇。

近年來,不少急就章且損益不符比例的光電開發案,觸目可見,根源爲何?檢視經濟部的能源轉型規劃,2025年光電裝置容量目標值爲2,000萬瓩,截至今年4月僅1,462萬瓩,達標率爲73%。眼見跳票在即,於是針對光電場申設大開方便之門,以利整體開發進度追趕,其中又以土地利用爲最。從最初的受污染廢棄土地、沿海低窪鹽化土地,低價值造林地,水利設施(如水庫、埤塘、水圳)開發,到後來的農電共生、漁電共生,遭破壞者不可勝數。

再生能源達標聲聲急,被廢止的和山光電開發案不過衆多個案中的「小咖」。隨手一查,光電於多縣市入侵農村甫於2月爆出爭議,近日屏東枋山的陸域大型風機建置案又是一例。

臺灣的土地資源有限,爲了再生能源,有限的資源正被無情掏空,犧牲的不只在地居民的住安與權益,大至國家經濟發展都將受到牽累。能源政策再不調整,接踵而至的生態浩劫就不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