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商國是需解罷免亂象
第十一屆立法院開議甫滿百日,政壇卻已陷入罷免旋風。根據中選會最新公告,目前已有卅一位立委進入罷免第三階段,其中有廿六案預計於七月十日至八月十九日間陸續投票,幾乎每個週末都將成爲「罷免日」。這場綠營支持、民間團體發動的「大罷免運動」,已不再是單一選區事件,而成爲選後對決的延長戰,朝野對立升溫,國政推動面臨空轉危機。
罷免制度原本是人民憲法保障的重要監督工具,若能審慎運用,確實有助於矯正民意落差與強化政治問責。然而,當罷免成爲選後報復、政黨清算的手段,其目的與程序雖仍符合法律,但精神已嚴重背離民主初衷。
尤其令人憂心的是,執政黨對外高舉「尊重人民」的大旗,表面「禁談補選」,實際上卻透過政黨資源與系統積極運作罷免。此種操作既卸責,又暗藏動員戰術,不但模糊政黨與民意的界線,也加劇社會對政治誠信的疑慮。
從罷免對象觀察,多數並無重大失職或違法,而是因其國會表決立場與執政黨不同,即被貼上「擋改革」、「反進步」的標籤,進而發動罷免。這種以政治立場爲理由的選後清算,無異於打壓異議,不僅侵蝕代議政治的多元性,更削弱在野監督的正當性。倘若今日可因「表態不合」而罷免,明日是否連言論自由、表決獨立性也要畫下紅線?
更值得關注的是,總統已補提名新任大法官人選,提名案目前正由立法院進行審查程序。大法官人事關乎國家憲政體制的穩定發展,理應在朝野理性對話中獲致共識。然而,若此時罷免戰火持續延燒,國會籠罩對立氛圍,將嚴重干擾制度性協商,損及憲政合作機制。
面對此局,賴清德總統宣佈將於六月十八日邀請朝野共商國是,此舉誠屬正當其時。唯其會談不能流於形式,更需針對罷免亂象提出具體制度性迴應,例如強化罷免過程的資訊透明、公正審議機制,以及建立政黨介入行爲之監督規範,避免罷免淪爲「另類選舉」與選後報復的工具。
我們必須正視現實:罷免已依法進入第三階段,並無「喊停即停」的可能。但臺灣民主若僅止於程序合法,卻欠缺社會共識與制度節制,最終將陷入「合法不合理」的破窗困局。
民主制度可以有對抗,但不能只有對抗。罷免不是不能有,但不能沒完沒了;民意值得傾聽,但不可被操弄綁架。臺灣若走向「一選再選、罷到斷線」,必將喪失憲政穩定與人民信賴。
唯有迴歸制度本旨,重啓理性協商,建立共識與節制機制,方能讓民主成爲建設的力量,而非鬥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