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鐵路人員致死 最高可判無期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興證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執行鐵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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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公司表示,修法三讀通過後確實會有嚇阻效果,但也坦言攻擊事件不會完全消失,畢竟仍會有喝醉、精神狀況較不穩定等乘客,如何加強臺鐵員工不再受旅客攻擊,是未來重點之一,包括研議增加保全人力等。
臺鐵暴力事件頻傳,今年截至十一月中,已經發生十四起的臺鐵員工遭攻擊事件。鐵路法三讀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爲杜絕黃牛票,修正條文提高亦提過罰則,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從現行每張車票處價格五倍至卅倍罰鍰,提高至十倍至五十倍罰鍰;以不正方法將虛僞資料、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昨另三讀修正通過的「大衆捷運法」部分修正條文,增訂機構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劃、與地方政府之間建立災防聯繫平臺等,違者,可按次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