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隨身聽 |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二)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爲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它是通過建立個人、企業、國家三位一體、共同分擔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建房籌資機制,形成住房公積金來解決住房問題,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滿足住房需求,實現住有所居。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二)

今天爲大家講解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首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原件。

購買商品住房(含限價商品住房)的

1.職工本人身份證件;配偶申請提取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件(結婚證或戶口簿等);

2.本人名下I類借記卡;

3.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證書;

4.售房單位簽章的購房款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5.由他人代辦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注:1.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支付購房款的銀行轉賬憑證、銀行交易流水等購房消費憑證。

2.所購住房在12個月內進行兩次及以上交易的,現買受人(包括配偶)須在購買該套住房滿12個月後纔可以辦理購房提取業務。

3.異地所購再交易住房在近12個月內未進行兩次及以上產權交易的,現買受人(含配偶)應在購買該套住房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6個月後方可辦理購房提取業務。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的

1.職工本人身份證件;配偶申請提取的,需提供夫妻雙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件(結婚證或戶口簿等);

2.本人名下I類借記卡;

3.不動產權證書;

4.購房款票據;

5.由他人代辦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總監製/李會斌、席曉婧

副總監製/王曉宇

來源/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石磊

審定/於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