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來源 史上最大運安毒案主腦 二審輕判

我國史上最大安毒走私案「飛燕號貨輪案」,2023年在貨輪進入高雄港時被警方查獲,船上搜出1.2噸市值逾23億元毒品。(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史上最大宗安毒走私案「飛燕號貨輪案」,主謀李建良因運毒高達1.2噸、市值逾23億元,一審遭高雄地院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5日二審宣判,由於李承認犯行並供出上游來源,讓案情有所進展,獲法官改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法界人士檢視判決後指出,由於一審涉案人明顯不配合調查,地院依運輸二級毒品最高刑度判無期徒刑,但二審期間他們不但承認犯行,並供出毒品上游,幫助檢警抓到共犯,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才得以獲得輕判。

判決指出,2023年7月,李建良與販毒集團貨主接洽運毒事宜,邀集葉姓、鄭姓、陳姓和柯姓同夥共謀,安排以「飛燕號」貨輪走私毒品,並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找來印尼籍船長與船員前往越南外海,將60大袋安非他命及5大袋K他命搬上船艙,返航途中再將毒品分裝進太空包,以大量垃圾掩蓋僞裝。

同年8月7日貨輪迴到高雄港,警方登船查扣市價約23億元的大批毒品,並循線拘提李建良等人到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定李爲首謀且犯罪重大,依運輸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鄭、葉、陳、柯姓等同夥則分判8年4月至14年10月徒刑,印尼籍船長ROMADHON、翻譯LAMLAM均無罪。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李建良及葉姓同夥落網後供出毒品來源,因此溯源查獲共犯,陳男則坦承部分犯行,審酌後李建良改判17年,葉姓、陳姓同夥也從輕改判12年、14年2月。原本無罪的印尼籍船長ROMADHON則認定參與走私,改判13年,其餘涉案人均維持原審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