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校園廁所」激戰14歲少女 完事掏3500元 下場曝光
工程師以3500元誘14歲少女性交,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工程師阿賢(化名)透過交友軟體鎖定年僅14歲少女小美(化名),以金錢引誘發生性行爲,二度與對方在無障礙廁所內激戰,完事後分別支付3500元,小美母親察覺女兒異狀後報警處理。法院審理,阿賢辯稱「以爲她是高中生!」但仍遭識破,最終被依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賢於2024年5月中傍晚透過交友軟體Litmatch主動聯繫14歲國中少女小美,詢問對方是否缺錢或願意性交換取零用錢,以此等方式誘使小美同意。同年月某日下午,阿賢與小美便在無障礙廁所內相互擁抱、舌吻、口交等性行爲,完事後阿賢再給予對方新臺幣3500元。
阿賢食髓知味,同年6月某日下午,雙方又相約在某國小司令臺旁的1樓無障礙廁所內,以同樣方式進行對價性交行爲,並於結束後又給小美3500元。整起事件直到小美母親察覺有異,緊急報警處理才曝光,警方於同年10月持搜索票前往阿賢位在臺中市住處搜索,扣得iPhone 15 Pro Max手機。
檢方調查,阿賢坦承與小美性交易等事實,卻辯稱不知道小美年僅14歲,認爲能夠使用該交友軟體的年紀爲16、17歲起跳,且小美曾提及會抽菸、交男友等,以爲對方年紀約爲高中生,但檢察官發現小美在交友軟體已記載「14y/彰化人」等文字,認爲阿賢尋找攀談對象欲伺機引誘性交易,必定注意到被害人的主頁,然阿賢竟辯沒看仔細等語,顯爲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彰化地院審理,阿賢對於小美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雙方已達成調解,兼衡其自述爲大學畢業、從事網路工程師、未婚無子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調解成立內容,且禁止對小美實施妨害性自主的不法侵害行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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