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70秒狂飲斷魂百香果調酒亡 酒吧負責人、店長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北市信義區Relay Juicetail信義店ATT酒吧去年舉辦「一公升的眼淚」酒精大胃王促銷活動,限8分鐘喝完高濃度酒精調酒,張姓工程師1分10秒離場,因急性酒精中毒陳屍ATT賣場廁所。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酒吧負責人曾予謙、店長陳柏誠有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人。
全案源於,酒吧負責人曾予謙、店長陳柏誠去年年9月間舉辦8分鐘內飲完「一公升的眼淚」調酒,就可退回500元酒資的促銷活動,調酒爲伏特加270毫升、百香調酒430毫升及冰塊300毫升。
檢方調查,25歲張姓工程師去年9月8日0時30分許,在酒吧櫃檯見聞促銷活動而參與,1分10秒許急速名爲「斷魂百香果」的「一公升的眼淚」調酒,旋即身體不適離開現場,0時34分許步入ATT賣場地下2樓停車場旁廁所,「因急性酒精中毒,在廁所死亡,直至當天上午7點10分許,經ATT賣場保全人員發覺報警,張父提起告訴。
檢方指出,菸酒管理法明定酒之廣告或促銷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情形;酒類標示管理辦法也明定,酒類警示標語有「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項目。
起訴指出,曾予謙、陳柏誠作爲酒吧管理階層,明知酒之廣告或促銷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情形,且短時間大量灌酒可能使人酒精中毒立即喪命,仍舉辦違規的促銷活動以求酒吧獲利,促銷活動使用的調酒含高濃度酒精,又限制8分鐘飲完,短時間內攝入有使人急性酒精中毒風險,2人對參加者有致生命、健康風險具有保證人地位,有告知、防止參加者酒醉或酒精中毒危險的義務,卻未在場設立警示標語,也未告知或要求店員告知參加者活動危險性,無相關應對措施,導致張姓工程師參與促銷活動後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就死亡有過失責任,全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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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舉辦酒精大胃王促銷活動,致參加者短時間飲酒後死亡,負責人、店長涉鍋失致死罪起訴。圖爲示意圖,非主辦業者。記者張宏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