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長相也沒用!酒駕慣犯照樣喝 這次超標4倍...巷口狼狽自摔
▲彰化江先生酒駕累犯3次以上,大頭照被公佈在彰化監理站。(圖/翻攝自彰化監理站)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53歲的江姓男子,已有多次酒駕前科,可說是法院「常客」,儘管纔剛服刑出獄,今年5月間,再因酒後騎車自摔被送醫,測得高達每公升0.95毫克的酒精濃度,再度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審理後,認爲他無視法律且刑罰反應力薄弱,依累犯規定,加重判處10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記載,江男於今年5月25日中午在彰化縣社頭鄉的朋友家飲用啤酒後,竟仍在下午4點左右,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結果在行經田中鎮沙崙路136巷口時,因不勝酒力而自摔倒地。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並將他送往醫院治療。
同日晚間9點多,醫院對江男進行檢測,其吐氣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0.95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值0.25毫克的近4倍。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起訴書指出,江男前科累累。他先前就因公共危險案件,被法院判處6月、7月徒刑,合併執行10個月,並於2023年4月23日才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獄不到一年,他又再度犯下酒駕相同罪行。
法官在審理時認爲,江男於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符合「累犯」條件。且他之前所犯的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相同」,顯示他完全沒有從過去的刑罰中記取教訓,對法律的漠視程度嚴重,「足認其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法官依據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
翻開江男因酒駕被判刑長達近十年,2006年首次酒駕被查獲,酒測值0.32,他當時辯稱是吃了薑母鴨,最終被判刑3月。2009年12月間在住處喝了4瓶啤酒,開車撞電線杆,酒測值高達1.08,判6月、2022年1月:在田尾鄉飲酒後騎車被攔查,酒測值0.62,被判6月徒刑。同年9月間又因爲酒後騎車自摔,酒測值高達1.39,被判刑7月。這次與前案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
2023年7月剛出獄不到3個月,又在北斗鎮因酒駕被查獲,酒測值0.87被判刑8月。即使多次因爲酒駕上路被判刑,甚至曾遭監理站公佈長相,仍舊無法戒除酒駕惡習。
法官在量刑時審酌江男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以及他的智識程度與家庭生活狀況。然而,酒精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意識與反應能力,酒後駕車對用路大衆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江男一而再、再而三地漠視法律禁令與公衆安全,在酒測值極高的情況下貿然騎車上路,行爲「甚屬不該」。爲達到懲戒效果,並維護社會大衆的安全,法院判處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