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沒撞到」卻被控肇逃 騎士逆轉免罰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騎士阿榮(化名)被指控在今年3月間騎車與一輛汽車發生碰撞,卻肇事逃逸,因而挨罰3000元罰鍰,還要吊扣駕照1個月;但他堅稱當時根本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發現證據影片確實無法證明兩車是否有發生碰撞,警方的談話紀錄表也有疑點,最終認定阿榮沒有肇逃,裁定撤銷原處分。
▲阿榮被指控肇逃,提告後成功逆轉免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被指控在今年3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1段與忠孝路口時,與一名汽車駕駛發生碰撞,卻逕自離開,因而被警方依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行爲,開單舉發,挨罰3000元罰鍰,還要吊扣駕照1個月。
阿榮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自己直行的方向是綠燈,汽車駕駛則是紅燈硬要左轉,他爲了安全起見立刻剎車,雙方都停了下來,並未發生碰撞,現場也沒有任何零件掉落,他根本不知道汽車有無發生損傷,況且當時他的機車之所以會震了一下,也是因爲緊急剎車的關係。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相關證據影片,發現在影片中阿榮的機車右側車身與汽車車頭距離很近,畫面有些許晃動,但兩車有無發生碰撞、撞擊位置爲何,都無法從影片中得知,而且在道路交通事故黏貼紀錄表的車輛照片中,也沒有辦法辨識是否有事故造成的痕跡。
再者,法官指出,本案是汽車駕駛報案指稱阿榮涉嫌肇逃,但在警方的談話紀錄表中,卻記載是阿榮報案,這顯然與事實不相符。關於這一點,承辦警員表示,他是先行列印調查筆錄紙本給阿榮參閱,再請阿榮簽名,可能是阿榮沒有細看就簽名了。
法官表示,警員製作的談話紀錄表內容與客觀事證不符,所以不能排除有錯誤記載的可能,自然也不能當作不利阿榮的證據,加上目前查無阿榮肇事的事實,最終認定此案不符合肇事逃逸的違規情節,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