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神仙壓錢”改運?警惕玄學“殺豬盤”
如果有人告訴你,買一尊“法器”,就可以驅散疾病、益壽延年;做一場法事,就可以破除“情劫”、改變命運……你會相信嗎?這看似荒唐不可信,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披着“玄學”外衣的封建迷信詐騙案件時有發生。
近日,夏津縣檢察院辦理的兩起詐騙案件,揭開了“大師通靈”背後的黑色產業鏈。從社交平臺的精準滲透到心理操控的精密佈局,這些案件不僅暴露了犯罪分子的狡猾,更折射出人性在困境中的脆弱與盲從。
荒誕騙局:厄運中的“救命稻草”
2023年2月,張女士發生車禍撞傷一位老人,導致老人住進ICU,因擔心自己會受牢獄之苦而陷入絕望,情急之下想起社交平臺結識的好友——夏津縣的“風水大師”趙某。這個“大師”身份可不簡單,經常給張女士“吹風”,不是被市領導接見,就是給某位房地產老闆做法事保財運,漸漸迷住了張女士的眼。
張女士聯繫上趙某後,將事情的前因後果托出。眼見“商機來了”,趙某以“命中帶煞”爲由表示自己可以幫其化解,從最初的“香火錢”到“給神仙壓錢”“法器轉運”,趙某虛構10餘種名目,在8個月內騙取張女士10萬餘元。經事後調查發現,所謂轉運文昌塔、銅製麒麟、開光符咒等均爲網購的廉價工藝品,所謂“法事”視頻都是道具擺拍。
後來,當趙某不斷虛構“功德未滿”“劫數未消”之類理由索要錢財時,逐漸清醒的張女士意識到自己可能遭遇詐騙,於是選擇報警。案件移送夏津縣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經審查,於2024年12月31日,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將趙某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今年3月27日,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
無獨有偶。該院辦理的另一起交織慾望、謊言與迷信的詐騙案件更令人瞠目。2023年9月,該縣的劉先生因夫妻感情不合、經濟壓力巨大備受煎熬,在此之際其在某社交平臺結識了自稱單身的王某。王某窺見其情感缺口,以溫柔體貼迅速與之發展爲情人關係。她謊稱自幼體弱多病,因泰山奶奶顯靈得以痊癒,自己也通過潛心修行精通此道,引誘劉先生開始信奉,並多次以“泰山奶奶附身”的方式誘騙說:“此女替你擋災,現需香火供奉療傷”。爲強化騙局,王某多次冒充“泰山奶奶”用自己微信同劉先生聊天:“我是泰山奶奶,需租套房供神靈棲身”“妮兒(王某)開美容院缺資2萬”,引誘劉先生多次轉賬。
而當劉先生產生疑慮時,王某祭出“殺手鐗”,聲稱懷孕並僞造假孕照,迷惑說“若斷絕供養,必遭天譴”,在慾望與恐懼的撕扯下,劉先生3個月內轉賬2萬餘元。荒謬的是,王某實際上已經結婚,案發期間一直處於婚姻關係維繫狀態。劉先生表示:“我既貪戀她的情感,又怕神靈降罪,像個提線木偶被她操縱。”目前,該案還在辦理中。
引人深思:迷信詐騙爲何屢禁不止?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我國《刑法》對詐騙罪設定了最高無期徒刑的嚴重懲戒。《刑法》第300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迷信詐騙財物的,依照第266條(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九)》將該條修訂爲:“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但其基本原則並沒有變化,仍然是將“利用迷信活動騙取錢財”的行爲認定爲詐騙罪。
深入剖析上述兩個案件,可見犯罪分子的“人性弱點精準把控術”。第二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通過劉先生的社交動態發現其婚姻危機,繼而以情人關係激發情感依賴,接着利用劉先生近期生活不如意急盼轉運的心理,用“擋災”“天譴”等話術製造恐懼,最後僞造懷孕實施道德綁架,形成情感—迷信—道德“三重枷鎖”。“根據心理學研究證實,當人同時陷入情感孤獨與經濟壓力時,決策更易受非理性因素支配。這正是王某屢屢得手的深層原因。”該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劉奎芬介紹說,“在另一案中,趙某也是通過精準心理操控,持續製造‘厄運未消’的焦慮,讓本就一籌莫展的張女士陷入不斷花錢消災的惡性循環。”
承辦檢察官研究分析發現,該類案件的隱秘性和複雜性在於,大部分受害者因羞於啓齒或本身因爲信仰懼怕“神靈報復”,即使意識到可能受騙,仍然麻痹自己或者選擇沉默,或者損失難以承受時才被迫選擇報案。
另據瞭解,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還發現,犯罪嫌疑人冒充大師給人“看事兒”,已經發展成一種初具規模的產業形態,“大師們”不僅全國各地奔走,參加“六壬”“周易”等玄學專業培訓,還會參加內部組織舉辦的口才、營銷培訓班,通過各種渠道、方式讓自己看起來更加專業,“我是某某大學的客座教授,有專業的證書和牌匾認證,你放心好了”等相關說辭司空見慣,而且,這些“玄學大師”往往抓住社會中一小部分處於生活事業低谷人,設下“殺豬盤”,待到時機成熟則請君入甕、狂割韭菜。
四點建議:破解封建迷信詐騙難題
承辦檢察官結合辦案分析認爲,各類利用封建迷信實施詐騙的案件,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是存在人性弱點與社會監管的雙重漏洞,需要調動各方資源、協同共治。爲此,檢察官提出四點破局建議。
一是強化法治宣傳,破除迷信心理。封建迷信詐騙的土壤源於部分民衆對“超自然力量”的盲目崇拜和對現實困境的逃避心理。檢察機關可以送法進社區、媒體、學校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宣傳,通過真實案例揭露“玄學騙局”的套路,幫助公衆樹立科學觀念。尤其要關注中老年羣體、情感脆弱者、事業受挫者等易受害人羣,通過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和心理學常識,增強其理性判斷能力。
二是推動平臺監管與網絡治理雙管齊下。社交平臺是此類詐騙的“溫牀”。檢察機關應強化監督,通過府檢聯動機制,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通過技術手段(如關鍵詞過濾、異常賬號識別)和人工審覈結合,及時封禁“玄學大師”“轉運法事”等涉嫌迷信詐騙的賬號。同時,建立用戶舉報快速響應機制,對可疑交易行爲進行風險提示。
三是完善法律懲戒與追贓挽損機制。加大對封建迷信詐騙的打擊力度,從嚴懲處主犯,並追查上下游黑色產業鏈(如僞造“法器”的供應商、培訓組織等)。對於跨區域作案、團伙作案的,加強多地協作偵查。此外,優化贓款追繳流程,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損失,減少其“破財免災”的僥倖心理。
四是積極構建社會心理支持體系。當下,封建迷信詐騙已蛻變爲利用人性弱點的“精準制導武器”。當我們在爲被害人惋惜時,更應看到背後的社會焦慮與情感缺失,許多受害者是因生活困境才誤入騙局。對此,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府檢聯動機制作用,推動相關部門、街道社區、公益組織等,爲民衆提供心理諮詢服務,幫助緩解焦慮。同時,積極拓寬就業幫扶、婚姻輔導等渠道,從根源上減少“病急亂投醫”現象。
“每一起迷信詐騙案,都是人性弱點的顯微鏡,犯罪分子的終極武器並非玄學話術,而是對被害人心理的精準拿捏。”該院副檢察長王琰琰表示。
承辦檢察官提醒大家,命運從不藏在法器與咒語中,而在於每一個公民用科學武裝頭腦、用法律捍衛權利的清醒選擇中,與其盲目依賴外部力量,寄希望於虛無縹緲的鬼神,不如相信自己,用理性和科學的態度面對生活中每一次選擇,主動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要時刻保持清醒,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切勿相信“做法消災、轉運驅邪”之類的無稽之談,遇到緊急或可疑情況,第一時間向司法機關求助,及時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提高警惕,纔能有效防範此類詐騙,守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
(大衆新聞通訊員 魏子騏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