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實院案勝訴 國民黨免繳32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原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用地,是國民黨以不當方式取得。(本報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22年認定,位於北市木柵區原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用地,是國民黨以不當方式取得的財產,因已賣給建商,處分追徵國民黨32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條例》公佈施行時,該土地已屬於建商,不是國民黨所有,且黨產會處分時未說明如何認定國民黨取得土地是「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判決撤銷處分,國民黨免追徵32億多元。可上訴。
黨產會發言人許有爲說,不同意北高行大幅限縮黨產條例,追討不當黨產適用範圍的法律見解,黨產會將提起上訴。國民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更呼籲黨產會理解時空環境不同,不能以今非古,應該停止司法濫訴,放棄上訴。
本案起因葉姓民衆以書面向黨產會陳情,主張其父原有坐落當年縣市劃分屬北縣木柵鄉的多筆土地,1964年11月23日在非自願情形下,以顯不相當的對價移轉登記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及革命實踐研究院,國民黨再將這些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登記給建商。
黨產會舉行聽證會,經國民黨及建設公司陸續提出書面意見後,黨產會2022年2月8日作成處分,認定土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且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因此要從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32億375萬8986元。建設公司則在同日與黨產會和解,同意以捐贈方式給付中華民國8億1340萬元。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本件黨產會處分的土地在2016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佈施行時,已非國民黨的財產,是屬於建設公司,且依法必須國民黨取得土地是基於「無償」或「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才能適用黨產條例規定並追徵價額。
合議庭指出,依當年葉姓民衆父親與國民黨的土地買賣契約,國民黨未故意壓低價格,黨產會如何認定國民黨這些土地,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未見敘明,而此攸關追徵有無理由的判斷,也影響黨產會追繳國民黨其他財產價額,是不是要扣除取得該財產的對價,黨產會處分未予敘明,難謂適法有據,黨產會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同樣的法律見解,去年北高行審理,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2018年遭黨產會認定是不當取得財產,處分追徵11億餘元案,合議庭也認爲,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土地及建物,並沒有說明,判決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