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淺的“小魚”重新入水
近日,記者注意到,北京市檢察院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新聞發佈會上發佈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包含“追索勞動報酬、僱用童工、控輟保學”等多個關鍵詞的案件,遂前往辦理了該案的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一探究竟。
“請問是檢察院嗎?打工三個月了,我沒有拿到工錢,你們可以幫我嗎?”房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助理王露夢向記者回憶,2024年底,該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到了一通求助電話。電話那頭,討薪的當事人是一名年僅15歲的男孩小明(化名)。
2024年初,小明從老家來京投靠父母,爲自謀生路,便在偶然結識的王某處打工。王某在京經營一快遞站點,雙方約定小明到站點送快遞,每日工資150元。2024年4月起,小明在王某的快遞站點工作三個多月,應結工資8000餘元。然而,當小明找王某索要工資時,卻聯繫不到王某。
“小明只有王某的電話號碼和微信,我們打電話聯繫王某督促其及時付清工資,一開始他滿口答應,一個月后王某乾脆拉黑了我們的電話。”王露夢迴憶說。隨後,該院聯合屬地派出所一同尋找王某蹤跡,最終通過快遞站點上游承包商聯繫到了王某。辦案檢察官對王某進行釋法說理,促成王某和小明達成和解協議。截至今年3月3日,王某支付完拖欠小明的全部工資。
幫助小明拿到工資,可檢察官心中仍然很不是滋味。辛苦送快遞的小明還不滿16週歲,應認定爲童工。經進一步調查,檢察官發現,王某沒有查驗過小明的身份證件,更沒有給小明辦理入職手續,存在僱用童工的情形。
是否還有類似的情況?房山區檢察院依託“未成年在校生犯罪預防法律監督模型”,發現了其他僱用童工的線索。針對轄區部分用工單位違法僱用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情況,2月11日,該院依法立案後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對違法僱用童工線索進行覈查處理,加大對用人單位僱用童工的監管力度。相關部門持續監管,對僱用童工單位作出相應處罰。
據瞭解,小明是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人,學籍在河北省某市,存在事實輟學情形。“我們藉助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對小明的情況進一步覈實。”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由於小明沒有本地學籍,涉及跨區域辦案,於是房山區檢察院於3月5日向河北省某市檢察院移送了小明失輟學線索並報上級檢察機關備案。
該市檢察院收到線索後同步通報同級教育部門。當地學校和教育部門立刻展開工作,與小明及其父母聯繫,勸導小明返校。3月10日,小明重新回到明亮的課堂學習。
小明爲什麼會輟學?爲了弄清事實,房山區檢察院委託區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對小明的父母開展家庭教育諮詢,發現小明父母長期在京務工,留下小明和爺爺奶奶在老家生活,和衆多“留守兒童”一樣,小明的家庭教育嚴重缺位。4月22日,該院向小明父母制發了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併爲其聯繫了家庭教育指導師,幫助他們“依法帶娃”。
“小明所在的學校爲其專門制定了個性化家校共育方案,各科老師還爲他擬定一對一學習幫扶計劃,同學們也積極幫助,現在小明正在全力以赴備戰升學。”談起小明的近況,王露夢欣慰地說道。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