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破韓在野黨魁李在明左頸!兇嫌「15年徒刑」定讞 曾喊:幫我簽名

▲嫌犯金男刺殺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圖/VCG)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去年1月初造訪釜山,聽取釜山加德島新機場建設情況,豈料在對外說明時,遭到67歲金姓男子(現年68歲)持刀刺傷左頸,造成頸靜脈斷裂、血流如注,接受8天治療後才得以出院。如今,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開庭,判處犯案的金姓男子15年徒刑定讞。

根據《韓聯社》,南韓大法院2部(主審法官爲吳經美)今(13)日針對李在明刺殺案進行宣判,針對涉嫌殺人未遂與違反公職選舉法的男嫌金某維持原審宣判,判處15年有期徒刑、5年保護管束定讞。

大法院表示,「從犯案動機、手法、結果、犯行後的表現等紀錄來審視判刑標準,並檢討上訴理由中所主張的各項情事,認爲原審宣佈維持一審對於被告的15年有期徒刑之判決結果,難以認定爲不妥。」

▲南韓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釜山遇襲。(圖/VCG)

據悉,2024年1月2日上午10時27分,身爲共同民主黨黨代表的李在明前往釜山廣域市江西區加德島大項觀景臺,在聽取釜山加德島新機場建設相關簡報後,遭到頭戴寫着「我是李在明」淡藍色王冠、黑色粗框眼鏡的金男闖進人羣刺殺,金男先是喊「幫我簽名」,接着從外套抽出刀具,精準刺進李在明左頸。

金男聲稱自己是共同民主黨黨員,過去也曾加入國民力量(執政黨),他向警方坦言,「我就是想殺李在明!」

報導指出,由於當時李在明參選去年4月的總選(國會議員選舉),然而金男卻在釜山持刀刺殺、行使暴力,因此被套用違反《公職選舉法》等罪,檢方更一度求刑20年。一審時,金男更將自己比喻爲大韓獨立運動鬥士,直到二審才展現出反省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