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架加壓器害她家大淹水…木傢俱全毀!鄰只願賠2萬:沒那個價
▲魏鄰架設加壓器不慎導致張女家中大量進水。(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臺南報導
臺南市一名張姓女子控訴,魏姓鄰居日前架設加壓器施作工程,未料卻將出水口設置在張女家中,導致其住家大量進水,木製牀板、牀座、櫥櫃等均因泡水而損壞;張女經估算後原先求償4萬4900元,雙方在協商時,魏鄰起先允諾,但後續又反悔,表示只願賠2萬,雙方調解宣告破裂,張女只好提告求償。臺南地院審理後,判處魏鄰應賠償新臺幣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女控訴魏姓鄰居架設加壓器,但卻將出水口設在她家中,導致住家大量淹水,木製之兩座牀板、牀座、櫥櫃等因泡水而損壞,除須僱工拆除外,姊姊還要耗費一天無法上班而前往處理,未來更要忍受白蟻侵擾之苦,因此求償損壞物件3萬1100元、僱工拆除工資1000元、姊姊一天無法上班之工資減損2800元、及白蟻保固1萬元,合計共4萬4900元。
起初雙方在協商時,魏鄰對於張女賠償請求全數允諾,甚至還主動託人撰寫和解協議書,表示願意一次性給付3萬元,未料後續雙方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魏鄰竟當場反悔,表示只願意賠償2萬元,由於與當初協商金額差距過大,張女無法接受,雙方調解宣告破裂,張遂提起訴訟求償維權。
對此,魏鄰在答辯時表示,不同意張女求償4萬4900元,「對於要負賠償責任我沒有意見,但我認爲請求金額過高,和解協議書是我擬的沒錯,那只是先擬稿,我認爲沒有那個價值,願意以2萬元和解。」
臺南地院法官審酌,魏鄰施工不當導致張女住家受損,爲不爭之事實,張女請求魏鄰負起賠償責任,自屬有據;法官勘驗雙方未籤立的和解協議書,明確記載「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金額新臺幣三萬元整(NT$30,000),作爲修繕及傢俱潮溼之費用。」認定雙方先前曾就賠償金額達成3萬元之合意,考量賠償項目,以3萬元爲本件賠償金額應屬公平,因此判處魏鄰賠償3萬元,逾此部分請求不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