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知名水果行遭爆賣「爛櫻桃」?衛生局稽查迴應了

高市府衛生局稽查該水果行,並未見已被削除的瑕疵部分,抽驗該產品待檢驗結果依法處辦。(衛生局提供/紀爰高雄傳真)

高雄有民衆在網路上爆料,知名水果行涉嫌將櫻桃腐爛處切除後繼續販賣,認爲有食安疑慮,爲了查證是否屬實,高市府衛生局17日前往該店稽查,業者指出有將櫻桃「瑕疵」部分削除並促銷販售,並非腐敗發黴,由於衛生局人員在現場也未見到削除的瑕疵部分,爲求謹慎已抽驗該水果待檢驗結果依法處辦。

高雄知名水果行遭民衆指出疑似將櫻桃腐爛處切除繼續賣,衛生局前往該店稽查時,業者表示是將櫻桃「瑕疵」部分削除,再以促銷價販售,並非發黴腐爛,衛生局已經抽驗部分櫻桃,檢視是否有違規情形。

衛生局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販賣食品應具正常且合理可接受的性狀、風味及色澤,不能有衛生不良、品質不佳或製程品管不當所導致的變色、異常氣味或風味、異常凝結或沉澱、污染、肉眼可見黴斑、異物或蟲體、寄生蟲等情形。

違反上述者,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經命令限期改正,若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責令食品業者,食品應妥善保存並請務必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維護食安與市民健康,並建議民衆選購及存放食品應挑選採買新鮮、少量分次購買、保存儲放要先進先出、環境陰涼乾燥、貯存食材過期應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