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養8貓破壞裝潢 租客判賠5萬

高雄房屋租賃糾紛,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蔡女對因養貓造成部分損害確應負責,修繕費用約5萬元,判決扣除押金後,蔡女仍應賠償2萬8000元給房東。(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朱姓男子在前金區投資購買一間2房格局的輕豪宅,裝潢完善後出租給蔡姓女子,未料2年租約期滿後,屋況大變,不僅廁所門板、木地板遭8只貓長期便溺泡壞,且貓毛四處飄散、全屋瀰漫刺鼻氣味;朱男試圖修繕無效,於是向蔡女提告求償12萬餘元,高雄地院簡易庭近日判決出爐,蔡女須賠償5萬多元修繕費用,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於2022年間購入該戶新成屋,裝潢後出租,內含家電、傢俱設備,以月租2萬2000元出租給蔡女,2年租期屆滿時,朱男返屋點交,一開門就見屋內8只貓上竄下跳,迎面而來的是股濃烈尿騷味,現場還可見大量貓毛四散飄落。

朱男檢視屋況發現,廁所門板被貓尿浸泡變形,木地板局部損壞,甚至凹陷掀起,貓尿滲入板材後無法清除,連電器櫃底部都留有明顯尿痕,傢俱縫隙、窗戶溝槽內積滿貓毛,整體居住環境嚴重惡化;朱男表示,新屋原本整潔舒適,現已無法招租或自住,認爲蔡女應負全額修繕責任。

雙方初期協調時,蔡女同意負擔清潔費用,並另行請人打掃,但朱男不滿意清潔後效果,認爲貓尿味仍未消除,最後2人對簿公堂;開庭時,蔡女強調自己尚有2萬多元押金未提領,願意扣抵修繕費用多退少補。

法院審理後認爲,房屋使用過程難免有耗損,朱男所主張損失應扣除折舊與既有修繕費用,並考量現場照片及雙方陳述,最終認定蔡女對部分損害確應負責,修繕費用約5萬元,判決扣除押金後,蔡女仍應賠償2萬8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