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吸毒男公園持斧砸破老翁頭 「故意自陷精神障礙」判有罪

高雄41歲黃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恍惚,在衛武營都會公園,持斧頭及拔釘器攻擊八旬老翁的頭部,導致對方頭骨骨折、頭皮撕裂傷,幸搶救後撿回一命。他雖因吸毒致精神狀態異常才攻擊人,但法官以「原因自由行爲」應自負刑責,依殺人未遂罪及毒駕,判他2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去年8月26日上午在住處吸食安非他命,當天下午騎機車到衛武營都會公園,見鄭姓老翁獨自停好機車,尾隨老翁進入園區,藉口詢問「有沒有打火機」,鄭翁回說沒有,他竟拿出隨身攜帶的拔釘器與斧頭,朝老翁後腦猛擊,致鄭翁頭骨骨折、頭皮撕裂傷。當時民衆見狀衝上制止,黃男才丟下兇器逃離,並報警將老翁送醫才挽回一命。

警方循線在黃住處逮捕他,檢測出尿液含高濃度安非他命。黃男供稱,當時精神恍惚,以爲對方要害他,才動手攻擊,否認有殺人意圖。辯護人也主張他因吸毒導致妄想,缺乏完全辨識能力,應減刑。

不過,高雄地方法院根據監視畫面、證人證詞及醫療報告,認定黃男攻擊老翁頭部等致命部位,手段明顯具殺傷性,且攻擊後仍揮舞斧頭與民衆拉扯,顯示具有殺人未遂之不確定故意。

雖然黃男的鑑定報告,指他長期吸毒導致精神病變,但合議庭認爲,黃男明知吸毒後會產生暴力與妄想行爲仍執意施用毒器,屬「故意吸毒而自陷於精神障礙」的「原因自由行爲」,可歸責於己,依法不得主張減刑。

法官審酌黃男犯罪手段兇殘,行爲危險性高,除了殺人未遂罪,另也涉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兩罪並論量刑,判決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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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公園持斧攻擊老翁,高雄地院以他自陷精神障礙仍判有罪。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