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欠稅挨罰還脫產 菸酒商遭管收
法務部執行署高雄分署查出,經營菸酒行的林姓男子(中),有意規避近1900萬元高額欠稅與罰金,提前變賣名下資產並企圖轉移隱匿,於是向高雄地院聲請管收穫準。(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丁治綱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經營菸酒行的林姓男子,因漏開統一發票與漏報銷售額,涉嫌逃漏營業稅714萬餘元,另因未依法取得進貨憑證遭加課稅與裁罰,合計欠稅及罰鍰金額高達近190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調查發現,林男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後即「超前部署」,急忙脫產、自售不動產並拒絕提出清償計劃,最終遭聲請管收,經高雄地院裁定準予,將管收3個月。
執行署高雄分署指出,林男於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間,經營一間獨資菸酒行期間,以漏開發票及漏報方式,隱匿銷售額達1億4295萬9164元,逃漏營業稅714萬7959元。同時,其進貨金額達1億1579萬6924元,卻未依法取得合法憑證,因此除被國稅局補稅外,另遭裁罰1172萬1938元,合計稅捐與罰鍰總額達1886萬餘元。
案件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後,執行人員發現,林男知道日後恐將面臨鉅額欠稅及罰鍰,於是立即展開一連串資產瘦身、脫產行動,包括將名下高市三民區的房地出售、轉移並隱匿流動資產,將手上資金優先清償銀行等民間債務,卻拒絕繳納稅捐。
高雄分署表示,林男行爲違背應優先清償欠稅的法律規定,面對執行署追討欠稅,也毫無履行意願,並拒絕交代售屋款和其他資產流向,更未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劃,種種行爲顯有規避執行之虞。
高雄分署依法留置林男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管收,並據以認定其符合管收要件,包括「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拒不履行」、「有隱匿或處分財產行爲」、「拒報或虛僞報告財產狀況」等,法院當庭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