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紅燈左轉被攔查 惱羞成怒攻擊員警遭判刑

曾男因不滿警方攔查不但爆粗口辱罵員警,還動手襲警,被依傷害罪判刑。(警方提供)

高雄市鼓山區今年5月發生一名45歲曾姓機車騎士,因不滿行車違規被警方攔查,一下車就開始辱罵員警,還突然動手攻擊其中一位,當場遭兩位巡邏員警制伏逮捕,過程中造成員警受傷,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騎車行經鼓山區臨海二路與哨船街口,因違規紅燈左轉,遭正巧巡邏經過的2名員警攔查,他一下車就開罵「犯賤」,以中指挑釁2名執勤員警,言談間還突然暴起,以雙手環抱動作意圖壓制撲倒其中一名員警,2名員警立刻反制將他制伏並逮捕,但2位員警也在過程中掛彩。

警方偵訊後,將曾男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另違規部分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制單舉發。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依法提起訴訟並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時曾男對罪刑坦承不諱,法官法官強調,曾男於警方依法執勤時,不僅辱罵挑釁,還動手攻擊致員警受傷,明顯漠視公權力。雖然他坦承犯行,但未與員警達成和解或賠償。由於曾男行爲涉及妨害公務執行罪、侮辱公務員罪、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但因各行爲基於同一動機、在短時間同一地點發生,因此依法以刑度較重的傷害罪判刑,綜合考量其動機、手段、被害人傷勢與個人經濟狀況,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