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持刀大鬧護理站 判5月
高雄1名吳姓男子因病到小港醫院住院治療,卻不滿提前出院,竟持菜刀威嚇護理站值班人員,高雄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對吳男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吳姓男子到小港醫院治療,卻因爲住院問題和醫護起爭執,吳男憤而走向護理站要找醫師理論,但過程中他竟亮出1把菜刀威嚇,現場醫護人員擔心被攻擊,趕緊躲進護理站準備室內,並將門反鎖,不料,吳男卻持刀揮砍準備室大門,直到警方到場他才冷靜,全案移送法辦,高雄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對吳男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吳姓男子因病到高雄小港醫院看診,當時院方安排吳男在8樓住院治療,事後評估他已經可以出院,便通知吳男辦理出院手續,但吳男認爲病痛尚未完全治好,向醫護詢問「爲何這麼快就要出院?」隨後,無論醫護人員如何耐心向其解釋,吳男都不願接受。
後來,吳男愈想愈生氣,便自行去找醫護人員理論,他走向護理站時,手上拿了1個袋子,一開始值班人員還上前關心,不料,他卻從袋子拿出1把菜刀威嚇羣衆,讓所有醫護當場嚇傻,趕緊躲進準備室反鎖大門,而吳男竟衝向前持刀猛砍大門泄憤,醫院保全、警方獲報後隨即到場制止,並將吳男移送法辦。
檢方偵查時,吳男坦承有拿菜刀恐嚇醫護人員,但他稱自己沒有傷人意圖,而醫護人員則認爲,吳男拿菜刀攻擊的行爲已經涉及殺人未遂罪,檢方依據保全等人證詞,認爲吳男的行爲主要是拿刀作勢對他人攻擊、破壞門鎖,沒有殺人犯意,偵結後,僅依妨害醫療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雖然吳男坦承犯案,但他拿菜刀追砍醫護人員,已經破壞醫病關係,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將吳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