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晶英鬧婚變!提前解約遭影射找小三 御盟發聲保留法律追訴權

▲晶英國際行館今年8月將改掛牌萬豪集團旗下頂奢品牌。(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晶華(2707)今(19)日召開股東會,針對御盟集團旗下的高雄晶英國際行館提前解約,並改與萬豪簽約於8月掛牌一事,晶華董事長潘思亮直言「雙方還在婚姻階段」,重批對方外遇違約。對此,御盟集團也發佈聲明,強調去年已發函通知晶華將終止合約,對方回覆尊重決定,也持續以最大誠意協商違約金,但對於影射新夥伴爲「第三者」,不僅與事實不符也有損商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正視聽。

御盟集團旗下的晶英國際行館於2017年7月15日試營,營運至今,爲高雄平均房價最高的酒駕,入住一晚約7500元至8500元不等,全館有147間客房,爲確保房客入住品質,以不接待10歲以下兒童爲人所知。

▲晶英國際行館御心侶驛港景房。(圖/記者許宥孺攝)

▲晶英國際行館御典侶驛市景大牀房。(圖/記者許宥孺攝)

御盟集團與萬豪國際集團今年4月共同宣佈,雙方正式簽署品牌授權合約,將引進萬豪旗下頂級奢華品牌「The Luxury Collection」。這是繼臺北W飯店後,萬豪集團睽違20年再次於臺灣引進奢華系列品牌,「The Luxury Collection」 首家酒店選址高雄,命名爲「然一酒店(THE AMNIS, a Luxury Collection Hotel, Kaohsiung)」。

晶華董座潘思亮今日於股東會後受訪時表示,雙方合約內容是2032年到期,如今高雄晶英欲提前終止合約,應要付一筆違約金,但對方卻不同意解約金額。當初與御盟加盟後,婉拒很多高雄的案子,如今「雙方還在婚姻階段,不會去找小三、小四,外遇是他們的事情。」潘思亮也強調,晶華集團與御盟集團未達成解約,已發文給萬豪集團,請他們不要介入,若御盟在8月1日強行摘牌,就像小三介入婚姻。

針對提前解約引起爭議,御盟集團今日發佈聲明做出以下回應:

一、御盟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與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華公司)自2011年開始合作,雙方簽訂酒店經營管理合約,由本公司委託晶華公司經營「晶英國際行館」,依雙方合約第5條約定及民法第549條第1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之規定,本公司或晶華公司任何一方,均有權隨時單方終止合約,先予說明。

二、 近年來因國人旅遊型態轉變及本公司營運策略調整,雙方對於經營理念及飯店未來定位歧見日漸加大,經多次溝通無法彌合。本公司乃於2024年12月27日委託律師發函通知晶華公司自2025年8月1日起終止雙方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而晶華公司於2025年1月6日亦回覆尊重本公司終止合約之決定,故雙方於2025年1月6日對於終止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已有共識,僅對於終止後是否應付賠償金或違約金暨其數額尚未達成共識,惟本公司一直秉持最大誠意與晶華公司持續協商。

故本公司系合法通知晶華公司終止契約後,經數個月完整規劃及評估程序,始於今年3月間與新合作伙伴洽談未來飯店之合作經營計劃。

近日新聞稿中含有影射本公司新合作伙伴爲介入本公司與晶華公司之「第三者」,不僅與事實明顯不符,亦有損本公司、晶華飯店及新合作伙伴之形象及商譽,且對交易秩序造成不當干擾。三、 本公司鄭重聲明,與新合作伙伴之合作關係是在終止與晶華飯店之契約後才展開,新合作伙伴從未參與或介入本公司與晶華公司雙方合作過程或其終止程序。相關媒體不實影射之言論已侵害本公司、晶華飯店及新合作伙伴之名譽權與信賴基礎,本公司在此保留依法提起民、刑事法律行動之權利,以正視聽、維權止損。本公司仍重申,我們珍惜過去與晶華公司的合作情誼,也盼雙方能理性協商,妥善處理後續事宜。本公司也會秉持最大誠意與晶華公司持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