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合作社」困境多難發展 市議會公聽會推專法解套

高市議員林智鴻今(24)日召開「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公聽會,邀集產官學界代表,要爲合作經濟發展建立法制基礎,協助更多弱勢族羣成功翻身。(柯宗緯攝)

高市議員林智鴻今(24)日召開「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公聽會,邀集產官學界代表,要爲合作經濟發展建立法制基礎,協助更多弱勢族羣成功翻身。(柯宗緯攝)

想像一個組織能讓低收入戶年收入突破70萬元,還能讓原本靠政府救濟的家庭,2年後主動要求繳稅?這不是天方夜譚,而是「合作社」在高雄創造的真實奇蹟。然而,現行法規多以營利組織爲設計基礎,讓合作社在融資、資格認定等方面處處受限。高市議員林智鴻今(24)日召開「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公聽會,邀集產官學界代表,要爲合作經濟發展建立法制基礎,協助更多弱勢族羣成功翻身。

一般民衆對「合作社」或許感到陌生,其實合作社既不同於一般公司以股東獲利爲唯一目標,也不等同於非營利組織,而是一種兼具企業營運功能與社團互助精神的「第三種選擇」,強調「自助、互助」原則。社員以共同需求爲核心組織事業,盈餘並非僅按出資比例分配,而是依社員交易量或參與程度返還,目的在於回饋社員本身。

實務上,合作社型態多元,涵蓋農業生產、信用金融、消費採購、員工互助等領域。以「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爲例,便透過集體力量,讓社員以合理價格取得安全食品;信用合作社則提供在地金融服務,強化社區資源流通。

國立臺北大學合作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蔡建雄指出,政府部門追求公平,營利組織追求效率,而合作社則是專門爲經濟弱勢服務,讓社員能「有尊嚴地自立生活」,補足市場經濟無法照顧到的角落。

高雄市興義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顏順天分享指出,該合作社75%的社員年收入都能達到70萬元以上,其中13名原本的低收入戶成員,有部分的社員在加入合作社2年後不但脫貧,還主動表示「願意繳稅」。

「合作社可以讓社員在經濟分配上,比一般營利或非營利組織獲得更多收入,真正達到脫貧效果。」顏順天強調,好的合作組織能照顧許多弱勢及邊緣團體。

然而,合作社在臺灣發展卻面臨重重困難,林智鴻指出,高雄市轄區內存在許多弱勢民衆,面臨就業歧視、就業剝削等問題無法自立,但各局處在現行業務框架下,缺乏針對合作社組織特性的發展策略。因此,他透過立法給予地方政府穩固法源依據,才能克服行政規則延續性不足的問題,讓合作經濟在高雄紮根。

林智鴻表示,聯合國明確支持合作社經濟,強調合作社在推動永續發展、消除貧困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當前全球面臨地緣政治風險、供應鏈重組等挑戰下,城市治理不僅要關注經濟發展,也必須強化基層經濟與社會福利。

這次公聽會針對四大議題深入討論:行政機關如何永續推動合作經濟、如何解決融資困境、公私部門協力推動育成輔導機制,以及自治條例草案的修正建議,期望爲高雄合作事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