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賀禮」設計爆發侵權疑慮 青年局:合法授權使用
高雄市府2023年委託設計團隊執行「高雄賀禮」設計專案,近日設計團隊發現,市府青年局未知會設計方或取得同意,擅自拆解與重製使用,破壞作品原創精神。青年局迴應,合法授權,絕無侵權;爲避免失焦,未來不再使用。
設計團隊透過青年局臉書指控,2023年4月受市府市長秘書室委託,執行「高雄賀禮」設計專案,由行政暨國際處覈定付款然近期發現該設計作品於未經設計方知會或同意之情況下,遭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於多則宣傳活動中擅自拆解與重製使用,改變原創作之整體結構與設計意圖。
團隊強調,合作中無委託設計品牌標章(Logo)或建立識別系統(CIS)之範疇,亦未涉及對該設計進行跨局處、多用途、跨年度延伸之授權協議。設計中所呈現之「高雄賀禮|Best Specialties from Kaohsiung」標示僅作爲包裝中之內部識別語言,非品牌商標或可延伸使用之識別標誌。
團隊說,圖像元素移除背景轉置於黑底上,破壞原作品整體色彩邏輯與平衡;拆解設計中圖像間原有節奏與對應關係,構圖重排導致原創美學意圖失真; 結合他人風格延伸設計並與原設計標識並列,造成視覺混淆與誤導。
青年局表示,「高雄賀禮」由行國處委託映品公司執行設計,依據合約條款第8點:「以甲方爲著作人,並由甲方取得著作財產權之全部,乙方於完成該著作時,經甲方同意,取得使用授權與再授權之權利,於每次使用時需徵得甲方同意。」行國處爲著作人,擁有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青年局強調,已取得行國處授權,得合法使用「高雄賀禮」相關設計進行創作與延伸設計。
針對社羣平臺發文指稱青年局「擅自拆解、重組使用」原設計,青年局澄清,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取得行國處同意授權,青年局得合法使用「高雄賀禮」,包括改作高雄賀禮之改作權,此可見於著作權法第28條及第37條第1項規定,上述法律見解跟法制局確認無誤。且社羣平臺發佈之宣傳圖像,係爲配合活動宣傳所需,針對原設計元素進行適度調整與應用。此調整並未超出授權範圍,且旨在最大化宣傳效益,絕無損害原設計之意圖。
高市青年局在臉書張貼源自「高雄賀禮」字樣,遭原創作團隊質疑侵權,青年局強調是合法授權使用。記者徐白櫻/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