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工殤賠400萬僱主仍須付職災補償

2023年高雄發生寺廟擴建工程意外1死案,事後死者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勞保局卻查出工程行未幫勞工投保,要求工程行老闆補繳百萬元,老闆反向家屬提告求償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2023年高雄鳥松區某寺廟擴建工程發生意外,導致陳姓工人死亡,事後工程行、承包商以賠償400萬元跟家屬達成和解;但家屬有另外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償,勞保局進而查出工程行未幫陳男投保,要求補繳105萬8000元,工程行老闆覺得不合理,反而轉向家屬提告求償百餘萬,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爲老闆違法在先,因此駁回訴求判敗訴。可上訴。

2023年8月,陳姓工人執行鳥松區寺廟擴建工程,過程因未配掛安全帶及掛勾,不慎從A字鋁梯上跌落重摔,造成多處肋骨骨折合併血胸死亡;事後,陳男任職的工程行與承包商向陳男妻子、陳男母親達成和解,共賠償400萬元,雙方有簽訂和解書。

不過,家屬也有另外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償,勞保局核發105萬8000元給家屬後,發現工程行老闆並未幫陳男投保,因此要求老闆補繳105萬8000元給勞保局;但老闆則認爲,當初雙方明明已用40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卻還去申請職災是「重複受領賠償金」,因此提告求償。

高雄地院審理,陳男妻子向法官表示,工程行是否要繳付職災款項,還有待勞保爭議事項審議,所以尚未確定;另老闆也尚未繳納任何款項給勞保局,因此無「已支出的款項」損失,加上工程行未幫陳男投保勞保、職災保險,陳男生前自行投保並繳保費,因保險事故發生而受領職災給付,沒有不當得利。

法官則認爲,工程行老闆未替勞工加保已經違法在先,補繳的賠償金也不應該轉嫁給家屬負擔,因此駁回工程行老闆訴求,家屬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