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樓普渡品擺騎樓人行道阻礙停車 沒申請路權慘吞罰單
警方當場依規定製單舉發。(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高雄市前鎮區某大樓於8日辦理普渡活動,但桌椅卻放於騎樓及人行道,並擺有禁止停車牌,當時有駕駛無法停車,報警處理,經查該社區未申請路權,已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警方當場依規定製單舉發。
警方於9月8日11時30分許獲報一心、林森路口妨害交通案,經瞭解爲大樓辦理普渡活動而將桌椅擺放於騎樓及人行道,並於路旁停車格旁擺禁止停車牌,當時有駕駛無法停車,報警請警方處理,而員警到場時已經沒有佔用停車格情事,報案人車輛也已停進停車格。
但警方查出,該社區未申請路權,已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警方當場依規定製單舉發。
根據前鎮警方統計,從7月1日至今,共申請路權180件,另有2件遭檢舉告發。警方呼籲,民衆如有臨時使用道路需求,應依規定申請,避免誤觸法網,遇有糾紛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溝通處理,並循合法方式解決,或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