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超商店員IG誘國中女學生上牀 還騙對方家長會賠錢
高雄市一名黃姓超商男店員把交往不到1星期的14歲國中女學生小涵(化名)帶回家拐上牀,遭小涵媽媽報警提告,黃男向小涵父母表示願意賠償20萬元和解,沒想到事後他卻一毛都不賠,讓女方覺得受到二次傷害,遭判刑有期徒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這名黃姓超商男店員2023年4月透過社羣軟體Instagram (IG)認識一名年僅14歲的國中女學生小涵,2人之後感情發展成爲男女朋友,沒想到阿光竟然不到1個星期就把小涵「推倒」,帶小涵回家性交得逞2次,被小涵媽媽知道後氣得報警提告。
黃男遭提告後提出條件與小涵媽媽談和解,表示願意分別賠償給小涵及小涵媽各10萬元,作爲調解條件,女方最後也答應黃男調解,沒想到簽完調解書後,黃男竟然失約,沒有依約給過任何一毛錢給女方,讓小涵媽媽認爲黃男不僅妨害性自主對她未滿16歲的女兒下手,犯案後還詐騙調解,讓女方受到二次創傷,玩弄司法制度。
橋頭地檢署因此上訴,認爲黃男欺騙小涵父母導致小涵父母心理受創,且黃男對小涵犯罪行爲判刑3個月量刑實嫌輕縱,有違罪刑相當原則,請求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更重的判決。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黃男犯案時也才18歲,案發時黃男與小涵是男女朋友關係,基於男女情愛才會觸犯犯行,但黃男犯罪手段平和,且事後也坦承犯行願意賠償,考量黃男國中畢業的智識程度,加上月收入2萬元還要扶養阿公,後來也轉帳賠償,因此決定維持原判,3個月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