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8歲體育男上健身房竟腦溢血昏迷 家屬告連鎖健身房求償敗訴

高雄市一名28歲的王姓男子2020年在知名連鎖健身房上教練課健身時,突然身體不適,隨後跌倒昏迷,送醫才發現腦內血管破裂出血,家屬心痛質疑健身房延誤送醫,向健身房求償320萬餘元,但法官認爲無法證明有延誤,且當事人最應知道自己身體狀況能否繼續健身,因此判家屬敗訴、健身房免賠。

判決書指出,王男2020年3月23日就開始在該知名連鎖健身房的某分店從事健身,以前也曾從事羽球、爬山等運動,直到9月16日開始上1對1教練課,沒想到11月24日事發當日,王男晚上8點上完1小時教練課後,繼續留在健身房健身,直到晚上8時30分許被監視器拍到他不時撫摸、按摩頭部、外觀看起來明顯不適,8時38分便突然跌坐在地,健身房員工直到8時42分上前關心並叫救護車,但救護車來時王男已陷入昏迷。

王男被送往高雄長庚醫院發現有非外傷性腦內出血、腦室內血腫、顱內硬腦膜動靜脈廔管破裂出血等症狀,事發後遭判定失能,需要父母照顧日常,其父母傷心之餘,也質疑當天健身房未及時叫救護車或協助就醫,因此向健身房提告求償320萬7703元。

健身房辯稱,王男在訓練過程中及課程結束時,身體都沒有不適,是上完教練課後還到健身區使用重訓器材,王男之所以會腦出血,是他本身痼疾導致,與教練課無關,且王男也沒有向現場工作人員反應身體不適,員工發現他倒地後就立刻打119,並無延誤送醫。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王男當初買教練課時,曾籤合約聲明自己身體狀況良好且無任何醫療事由、疾病、失能、受傷或機能失調,也沒有向教練告知有何種不適合運動的原因,教練、健身房因此也不會知道他有什麼疾病。

因王男事發後對當天發生的事都沒有記憶,法官調閱監視器,認爲王男當天雖有不定時手扶頭部、按揉頭部的舉動,但行爲舉止都還算正常、步伐穩定,直到他跌坐在地時還有員工上前與他對話不久便打119,但10分鐘內救護車到時他就已經昏迷。

法官認爲,王男事發時年紀甚輕,非屬中老年人,事故發生時爲成年人,當應最瞭解自身身體狀況,旁人難以清楚知悉,因此無法當下就發現他是腦出血,但事發時員工有上前關心他還馬上報警叫救護車,所以並沒有證據健身房有延誤就醫。法官因此判定,王男家屬向健身房求償沒有理由,駁回提告內容,判健身房免賠。

高雄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