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學長猥褻高一學妹還問「舒服嗎」她隱忍8年今要讓惡學長坐牢
高雄一名女大生多年前就讀高一時,被高三學長強摸大腿、胸部,女大生當時隱忍不發,直到大學申請心理諮商,吐露當年遭學長侵害經過,心理師警覺通報,全案才曝光,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學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此案發生於2015年9月至隔年6月間,當時女大生就讀高一,挨告的學長則就讀高三;當時女方正在圖書館整理書籍,學長先跟學妹打招呼,隨後叫學妹坐上他大腿,學長再從後方撫摸胸部、下體,還問學妹「這樣舒服嗎?」。
整個過程持續約5至7分鐘,事後學妹被學長行徑嚇到腦袋一片空白,因不知如何應對,僅跟學長友人傾訴,學長友人便找來學長、學妹對質,但學妹仍選擇隱忍不發,高中畢業後,這段遭學長侵害的過往也就此深埋。
事隔多年後,當時高中生已就讀大學,被侵害的女方於前年申請學校心理諮商,將高中時遭學長侵害的經過告訴心理諮商師,心理師警覺這段過程當年竟未通報,隨即於當天完成性侵害案件通報。
雖女方不願提告,但強制猥褻屬於公訴罪,校方通報社會局後,再函請檢警偵辦,女方當時製作筆錄時,雖仍不願提告,但經當年協助質問學長的證人指認案發過程,女方纔點頭願意提告。
雖然案發距今已逾8年,但橋頭地院審理時,仍根據當年在場的其他同校林姓、羅姓、蘇姓、黃姓學長證詞,確認女方在被學長猥褻後,確實有與學長對質,且向學長確認是否有摸胸、摸下體等行爲,且證人證詞一致,可證實女方遭學長猥褻經過屬實。
法官認定,學長於案發時年紀約爲18歲6個月至19歲3個月間,被害女生則爲15歲8個月至16歲5個月間,考量案發至今學長都未與學妹和解,否認犯行等態度,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高雄一名女大生多年前就讀高一時,被高三學長強摸大腿、胸部,女大生當時隱忍不發,直到大學申請心理諮商,吐露當年遭學長侵害經過,心理師警覺通報,全案才曝光,學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示意圖/ingimage